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

台北富邦留學貸款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 備妥您出國留學所需經費,助您實踐您人生夢想的第一步。
  • 產品特色

    產品特色

    特色一利率優惠,符合適用對象資格且依規獲得核貸者,寬限期內政府最高補貼全額利息。
    特色二:申貸方便,無須排隊抽籤,只需一通電話,本行專人為您服務。
    特色三:貸款額度高,修讀碩士學位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修讀博士學位最高240萬元。

  • 產品簡介

    產品簡介

    適用對象 申請人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並取得副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內同等學歷資格。或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院校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應取得副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
    2. 出國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
    3.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
    4. 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1. 貸有教育部其他就學貸款尚未結清。
    2. 領有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期間尚未結束。
    3. 貸有各地方政府辦理之留學貸款。
    學程 博士 碩士
    貸款額度 240萬 120萬
    貸款利率 貸款寬限期內: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4%機動計息
    貸款寬限期屆滿之次日起: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1.15%機動計息
    利息補貼 符合適用對象資格且依規獲得核貸者,依下列規範進行利息補貼:
    1. 家庭年收入114萬元(含)以下:寬限期內利息政府全額補貼
    2. 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寬限期內利息政府半額補貼,另半額由借款人自行負擔(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按月繳付利息)
    3. 家庭年收入120萬至200萬(含):由借款人負擔全額利息(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按月繳付利息)

     

    註:如有違反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規定,本行將依規取消利息補貼資格。
    貸款期限 最長16年 最長12年
    寬限期 最長5年 最長3年
    寬限期:係指無須償還貸款本金,僅償還利息的期間,並且自第一次撥款日起算
    開始還款日 寬限期間屆滿後,按年金法本息均攤
    如寬限期為5年,貸放後前5年須依據教育部利息補貼條件償還利息,第6年起應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如寬限期為3年,貸放後前3年須依據教育部利息補貼條件償還利息,第4年起應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撥款方式 第一年:上限80萬元
    第二年:累計上限160萬元
    第三年:累計上限240萬元
    第一年:上限60萬元
    第二年:累計上限120萬元
    (修讀學制為十五個月以內者得一次撥付)
    手續費 免收取手續費用
    提前還款違約金
    保證人 本貸款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保證人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應備文件說明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檢附資料(相關文件請於申請時攜帶正本核驗):

    1. 申請人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
    2. 申請人及保證人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個人記事』欄及『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不可省略記事,如:不可省略戶籍遷入遷出登記之資訊)。
    3. 申請人之有效護照影本及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國內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4. 稅捐機關出具之申請人全戶最新年度各類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如工作為無需納稅者,應提供薪資所得清單,據以認定其家庭年收入。
    5. 申請人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證明或在學證明書、註冊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留學等相關文件(應由申請人就讀國外學校提供及有校方人員之簽樣、開立時間,並應載明該生護照英文全名、所就讀系所、攻讀學位、修業年限起迄時間)。前開文件為英文以外文字者,須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並提供該翻譯社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6. 依「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規定申請者,應檢附其他兄弟姊妹出國留學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7. 國外大學校院參考名冊頁次或自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所列印就讀學校名單。
    8. 申請人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應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應使用台北富邦銀行公告版本)及內政部移民署近三個月內核發之申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備註:有關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之申辦作業,依內政部移民署之規定辦理。所請領之入出國紀錄期間,應自申請人出國就學當年度迄今。)
    9. 倘申請人曾領有政府提供之各項留學獎助學金,且於申請日期前受領期間已結束,應檢附該留學獎助學金核定領受期間或已領受完畢之證明文件。
    10. 倘申請人曾領有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且於申請日期前受領期間已結束,應檢附該公費核定領受期間或已領受完畢之證明文件;另須經原核派機關核准方得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11.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專用切結書(文件編號DE18)。
    12. 銀行法第33條之3「同一關係人」資料表(申請借款總額度新臺幣100萬元以下者免附,文件編號DA12)。

    ※ 申請時請下載「留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書」,參考第二頁檢附資料表確認備齊文件。

    聯絡方式 請洽台北富邦銀行全省分行辦理,或電洽(02)8751-6665 轉 5 由專員為您服務

    注意事項
    1. 本行受理自就讀日前6個月起之申請案件。
    2. 留學生必須開立台北富邦存款帳戶並設定自動扣繳。
    3. 若攻讀學位為Juris Doctor(簡稱J.D.),申貸之學位認定為碩士學位,借款額度最高為新台幣120萬元。
    4. 留學生於就學期間內應每年向台北富邦銀行繳交最新成績單或註冊證明等在學證明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超過二個月未繳交者將取消寬限期及利息補貼,並停止新一年度待撥之款項)。
    5. 本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2.835%~3.085%,該年百分率係以貸款金額30萬元,貸款期間5年,貸款年利率寬限期內為3.085%,逾寬限期為2.835%,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0元計算而得。
    6. 加碼後之利率由教育部公告之;加碼數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
    7.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8. 本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民國113年03月27日。
    9. 本行保有核貸與否及核決貸放金額、利率之權利,同時保留調整產品規格,申貸期限及其他相關規定之權利,實際內容以本行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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