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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
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 (任期 112.6.9~115.6.8)
| 職稱 | 姓名 | 學/經歷 | 現職 |
| 召集人 常務董事(獨立董事) |
經天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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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務董事(獨立董事) | 莫兆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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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陳亮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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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何鴻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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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吳碧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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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王儷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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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職權
- 本行「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訂定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公司內部法規遵循程序及計畫之妥適性。
-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 本行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 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之處理程序。
- 審議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審議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審議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審議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審議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及第二季財務報告。
- 審議併購計畫與交易之公平性、合理性。
- 審議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
- 審議年度預算及營運計畫。
- 審議資訊安全政策、策略及重大資安事件之改善。
- 審議風險管理相關政策與風險管理執行情形。
- 審議重大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動。
- 審議依法令或內部法規需提報董事會審定之利害關係人(含實質利害關係人)之交易事項。
- 審議其他董事會或主管機關規定需送本委員會審議之重大事項。
- 核定經董事會決議授權之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