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暨受理名額查詢
特色一:利率優惠,符合適用對象資格且依規獲得核貸者,貸款前10年(含寬限期)之利息,臺北市政府最高補助全額利息。
特色二:貸款期間長,修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最長10年(含寬限期3年)、修讀博士學位最長16年(含寬限期5年)。
特色三:貸款額度高,修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修讀博士學位最高200萬元。
適用對象 | 申請人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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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 | 博士 | 碩士 | 專技證照 |
每年名額 | 1000名 | 200名 | |
貸款額度 | 200萬 | 100萬 | 100萬 |
貸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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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期限 | 最長16年 | 最長10年 | 最長10年 |
寬限期 | 最長5年 | 最長3年 | 最長3年 |
寬限期:係指無須償還貸款本金,僅償還利息的期間,並且自第一次撥款日起算 | |||
利息補貼 |
本貸款前十年(含寬限期)之利息,由臺北市政府依下列規定補助之:
臺北市政府將自申請人第一次撥貸日之次年開始,每年七月定期查核申請人或申報申請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其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以上者,申請人自查核當年七月一日起之利息均不予補助。 第 11年起之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註: 如申請人於利息補助受領期間將戶籍遷出臺北市,或申請人因就學、就業、定居、遊學等因素,於利息補助受領期間出境2年以上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則將停止利息補貼,並自戶籍遷出日起算,由申請人按月攤還本貸款本金及利息,且申請人應返還自戶籍遷出日起之利息補貼予臺北市政府;惟因修讀本貸款核定之碩、博士學位或專技證照,出境2年以上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者,不在此限。但申請人因修讀本貸款之碩、博士學位或專技證照,出境2年以上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者,於畢業、完成技術訓練或取證之次日起3個月內,應將戶籍遷入台北市並將戶籍謄本主動繳交至本行,逾期即視為有台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之戶籍遷出台北市情形。 除前條規範外,如另有違反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第十九條之各項規定者,亦將依規取消利息補貼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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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還款日 | 寬限期間屆滿後,按年金法本息均攤 | ||
如寬限期為5年,貸放後第6年起開始按月償還本金,第11年起開始按月償還本金及利息 | 寬限期為3年,貸放後第4年起開始償還本金 | ||
撥款方式 | 第一年:上限75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50萬 第三年:累計上限200萬 |
第一年:上限75萬 第二年:累計上限100萬 (修讀學制為一年以內者上限7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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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費 | 免收取手續費用 | ||
提前還款違約金 | 無 | ||
保證人 | 本貸款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保證人均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 ||
應備文件說明 |
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檢附資料(相關文件請於申請時攜帶正本核驗):
※ 申請時請下載「留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書」,參考第二頁檢附資料表確認備齊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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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請洽台北富邦銀行全台各分行據點辦理,或電洽(02)8751-6665 轉 5 由專員為您服務。 |
台北富邦銀行辦理114年度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最新資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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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類別 | 碩士/博士貸款 | 專技證照貸款 |
貸款名額限制 | 1000名 | 200名 |
受理情形 | 目前尚有名額 | 目前尚有名額 |
備註:114年度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自114年1月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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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受理自就讀日前6個月起之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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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必須開立台北富邦存款帳戶並設定自動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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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攻讀學位為Juris Doctor(簡稱J.D.),申貸之學位認定為碩士學位,借款額度最高為新台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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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已非辦法規定同意補助利息對象,不應辦理後續撥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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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於就學期間內應每年向台北富邦銀行繳交最新成績單或註冊證明等在學證明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超過三個月未繳交者將取消寬限期及利息補貼,並停止新一年度待撥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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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碼後之利率由臺北市政府及本行公告之;加碼數由臺北市政府適時檢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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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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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2.714%~2.777%,該年百分率係以貸款金額30萬元,貸款期間5年,貸款年利率碩士/專技前兩年,博士前四年為2.785% ; 碩士/專技第三年起,博士第五年起為2.585%,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0元計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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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民國114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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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保有核貸與否及核決貸放金額、利率之權利,同時保留調整產品規格,申貸期限及其他相關規定之權利,實際內容以本行網站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