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

疫後振興專案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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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後振興專案貸款

    疫後振興專案貸款

    經濟部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

    貸款對象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列基準之中小型事業且營業及債票信正常。
    下列類別擇一申請,一經擇定不得轉換
    第一類 第二類
    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之中小企業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惟經常雇用員工未滿5人之中小企業
    2.僅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貸款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原申貸紓困振興貸款事業:自109年起至112年6月30日止,申辦經濟部營運資金貸款、振興資金貸款或中央銀行中小企業專案貸款融通方案,並經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

    2.疫後時期營運困難事業:自111年1月起至114年12月止,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之營業額減少達15%。

    3.停業再出發事業:自109年至111年止辦理停業登記或申報停業核備,申貸時已辦妥復業登記或申報復業核備者。
    貸款額度 最高新臺幣3,500萬 最高新臺幣400萬
    *借新還舊(限以「原紓困振興貸款事業」之資格申辦者),且限償還109-112/6/30申辦經濟部營運資金、振興貸款或央行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方案,且經信保基金保證之案件。
    *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核定,得分次申請及分批動用,惟不得循環動用。
    貸款利率 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機動計息。 1.貸款額度新臺幣100萬元以內: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機動計息。

    2.貸款額度超過新臺幣100萬元之部分: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機動計息。
    貸款用途與期限 1.購建(修)廠房、營運場所及相關設施:最長15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
    2.購置機器設備:最長7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3.週轉金:最長5年(含寬限期最長2年)
    申請期間 至114/10/31止,最後動撥日114/12/31
    信保基金
    保證成數
    保證成數最低9成 1.貸款額度新臺幣100萬元以內保證成數一律10成。
    2.貸款額度超過新臺幣100萬元之部分保證成數最低9.5成。
    信保基金手續費年費率 0.10%
    備註 本表未盡事宜,依「經濟部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要點」辦理,後續條件如有新增或調整,依經濟部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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