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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富邦自辦留學生就學貸款

台北富邦自辦留學貸款
台北富邦自辦留學貸款
出國留學不是夢,貸您前進世界名校。

特色一:寬限期免還本,修讀學士亦可貸款,助子女輕鬆完成學業。
特色二:陸、港、澳區域不受限,輕鬆攻讀全球名校。
特色三:已申辦公辦留學貸款仍可申貸,貸款額度學士學位最高新臺幣200萬元,修讀碩士學位最高新臺幣100萬元,修讀博士學位最高150萬元


借款人
資格
  • 年滿18歲以上未滿65歲之本國國民。
  • 借款人須為留學生之直系一等血親尊親屬(父或母) / 三等親直系或旁系血親 (配偶不得為借款人)。
留學生
資格
  • 留學生須年滿18歲以上未滿45歲且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留學生於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應取得高中學歷;於我國政府立案之大專校院畢業者,應取得副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內同等學力資格(須符合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同等學力認定相關規定)。
  • 留學生需出國全時修讀。
  • 留學生就讀之學校須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院校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大陸地區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官方網站內全國高等學校之普通高等學校名單為準(不包含三年制專科學校及職業技術學院);香港及澳門地區名單係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局官網中提供攻讀學士學位以上學校名單為準。
學程 博士 碩士 學士
貸款
額度
非陸港澳
地區 
最高150萬元 最高100萬元 最高200萬元
 陸港澳
地區
最高125萬元 最高50萬元 最高80萬元
撥款
方式
非陸港澳
地區 
每年最高可撥50萬元
(分3年按比例撥付)
每年最高可撥50萬元
(分2年按比例撥付)
每年最高可撥50萬元
(分4年按比例撥付)
陸港澳
地區 
每年最高可撥25萬元
(分5年按比例撥付)
每年最高可撥25萬元
(分2年按比例撥付)
每年最高可撥20萬元
(分4年按比例撥付)
貸款利率
  1. 無寬限期之利率:依本行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加碼2.19%機動計息
  2. 具寬限期之利率:依本行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加碼3.19%機動計息
貸款期限  最長11年 最長9年 最長11年
寬限期  最長4年 最長2年 最長4年
帳務管理費  每筆新臺幣5,000元,次年續撥增貸免收帳戶管理費
 應備文件說明 

富邦自辦留學生貸款檢附資料(相關文件請於申請時攜帶正本核驗):

  • 留學生之有效護照影本。
  • 留學生之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或國內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 借款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 借款人財力及工作證明。
  • 借款人為留學生三等親內之親人,需提供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 需提供符合以下學校名單之學士、碩士或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學校採認說明如下:
    • 非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學校:須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院校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查詢系統)。
    •  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學校:

      ●大陸地區:不包含三年制專科學校或職業技術學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官方網站內全國高等學校之普通高等學校名單為準。

      香港及澳門地區:名單係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局官網中提供攻讀學士學位以上學校名單為準。

    • 若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前項所述之入學許可、在學證明應由留學生就讀國外學校提供及有校方人員之簽樣、開立時間,並應載明該生護照英文全名、所就讀系所、攻讀學位、修業年限起迄時間。前開文件為英文以外文字者,須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並提供該翻譯社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內政部移民署近三個月內核發之留學生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備註:有關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之申辦作業,依內政部移民署之規定辦理。所請領之入出國紀錄期間,應自留學生出國就學當年度迄今。)
    • 銀行法第 33 條之 3「同一關係人」資料表(申請借款總額度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者免附)。


    ※申請時請下載「自辦留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書」,參考第二頁檢附資料表確認備齊文件

    注意事項

    • 借款人必須開立台北富邦存款帳戶並設定自動扣繳。

    • 若攻讀學位為Juris Doctor(簡稱J.D.),申貸之學位認定為碩士學位,借款額度最高為新台幣100萬元。
    • 本貸款所稱貸款寬限期,指無須償還貸款本金,僅償還利息之期間,並自第一次撥貸之撥款日起算;貸款寬限期屆滿,應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 本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4.59%~5.59%,該年百分率係以貸款金額30萬元,貸款期間5年,貸款年利率3.90%~4.90%,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5,000元計算而得。

    •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 本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民國113年7月5日。

    • 本行保有核貸與否及核決貸放金額、利率之權利,同時保留調整產品規格,申貸期限及其他相關規定之權利,實際產品內容、辦法與限制條件以本行網站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