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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轉戶適用優惠注意事項

富邦薪轉戶專區-薪蘋果樂園注意事項
  1. 活動適用對象:台北富邦銀行薪轉客戶(有效撥薪戶)。
  2. 於本行之存款帳戶如為員工薪資撥轉帳戶,此帳戶之優惠項目及條件,依撥薪公司與本行簽訂之契約內容為準,並由撥薪公司轉知員工。惟若連續三個月未有薪資撥轉入帳者,將依約取消相關優惠。
外幣優利定存注意事項
  1. 「薪轉專屬臨櫃定存專案」適用對象限台北富邦銀行薪轉戶自然人(有效撥薪戶),並限於分行臨櫃申辦。薪轉戶定義為於本行之存款帳戶如為員工薪資撥轉帳戶,此帳戶之優惠項目及條件,依撥薪公司與本行簽訂之契約內容為準,並由撥薪公司轉知員工。惟若連續三個月未有薪資撥轉入帳者,將依約取消相關優惠。
  2. 「Fubon+新錢定存專案」限每日9:00~21:00透過Fubon+ APP「外幣優利」功能入口選擇「外幣新錢」,以原幣新資金辦理。新資金定義係指依所選幣別之外幣帳戶,以即時總餘額(含活/定存)較前月末日之淨增加金額,扣除當月於臨櫃及線上承作外幣優利專案之金額(外幣專案定存解約/到期金額不計入新資金額度),網路銀行及分行臨櫃不適用。 外幣存款新錢案例說明如下:
    【案例1】A客戶欲承作外幣新錢美元專案,其於2025/9/30於本行往來之美元存款總餘額為0,直至2025/10/2由他行匯入美元1萬元,故A客戶可承作額度為美元1萬元。
    【案例2】B客戶欲承作外幣新錢美元專案,其於2025/9/30於本行往來之美元存款總餘額為美元10萬元,並於2025/10/1匯出美元1萬元至甲銀行,再於2025/10/2由乙銀行匯入美元1萬元,假設B客戶在此期間無進行其他美元交易,因2025/10/2美元存款總餘額與2025/9/30同,故本案例無新增美元存款可承作本專案。
    【案例3】C客戶於2025/9/30於本行往來之美元存款總餘額為0元,其於2025/10/1由甲銀行匯入美元10萬元至本行,並於2025/10/2前往分行以3萬美元承作臨櫃外幣優利美元專案,又於同日以4萬美元於Fubon+ APP承作外幣優利新錢美元專案,假設C客戶在此期間無進行其他交易,那麼C客戶當日剩餘可承作額度為10萬-3萬-4萬=3萬元。
    【案例4】D客戶於2025/9/30於本行往來之美元存款總餘額為1萬元(活存4千、Fubon+新錢定存6千),其於2025/10/1解約定存6千,因外幣專案定存解約金額不計入新資金額度,故本案例無新增美元存款可承作本專案。
  3. 「Fubon+換匯定存專案」限本行營業日9:00~21:00透過Fubon+ APP「外幣優利」功能入口選擇「臺幣換匯」,以新臺幣活儲帳戶換匯轉存辦理(亦即新臺幣換匯及申辦定存需同時於Fubon+「外幣優利」功能入口辦理),網路銀行及分行臨櫃不適用。因交易涉及新臺幣兌換外幣,單筆或當日累積交易最高限額不得逾等值美金五十萬元(不含),如單筆或每日累積換匯金額達等值新臺幣50萬元(含)以上,限年滿18歲之「本國自然人」於營業日15:30前完成交易,且須申請符合電子簽章效力之憑證以進行申報書內容確認,前述交易限額為所有臨櫃及電子化業務通路合併計算。(申請路徑:登入Fubon+ APP >「所有服務」>「外幣」>「服務設定」>「金融憑證管理」)。
  4. 「Fubon+新錢定存專案」限本行行動銀行個人用戶;「Fubon+換匯定存專案」限本行行動銀行個人用戶,以一本萬利帳戶或數位帳戶辦理(不含未持臺灣地區相關居留證、持臺灣地區相關居留證效期一年以下、外僑居留證者或持外交部核發駐臺外交機構人員及其眷屬身分證件之自然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客戶)。
  5. 「薪轉專屬臨櫃定存專案」、「Fubon+新錢定存專案」及「Fubon+換匯定存專案」 (下合稱「本專案」)之優惠定期存款利息以單利計息,若專案定期存款到期後辦理續存,該續存之定期存款利率係按到期當時本行之牌告利率承作,不得再按本專案優惠利率續存。「Fubon+新錢定存專案」、「Fubon+換匯定存專案」到期本金及利息將轉入客戶活期存款帳戶;「薪轉專屬臨櫃定存專案」將依照客戶約定之到期處理指示辦理。
  6. 本專案之優惠定期存款中途解約者,僅能就該筆定存之全部定存金額全部解約,不能就部分金額辦理部分解約,且不適用本專案之優惠利率,利息應改按起存日本行一般牌告與實存期間相當期別之定期存款適用利率單利八折計付(例如:存滿一個月未滿二個月者,按本行一個月定期存款牌告利率八折計息),未存滿一個月中途解約者,不予計息。如中途解約,本行有權請求客戶給付溢付之利息差額,並自客戶存款本金內扣抵前所溢付之利息差額。
  7. 本專案定存實際期間之收益計算方式為本金乘以優惠年利率除以360日再乘以實存天數,優惠年利率採固定利率計算,並以起存日當日之優惠年利率為準。
  8. 本專案定期存款之存款利息將計入客戶年度利息收入,客戶應繳納之稅款依法應由本行代為扣繳者(包括但不限於存款利息所得稅、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或其他各項稅賦等),本行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代為扣繳。
  9. 本專案設有額度限制,倘本專案活動期間截止前,承作量已達總額度,則本行得提前終止本專案。
  10. 本專案未規範之其他相關事宜,應依本行開戶總約定書(含其變更或修訂)之約定內容辦理。
  11. 為因應市場狀況,本行將保留變更、提前結束或延長本活動之權利,變更內容以本行官方網站公告為主。
  12. 客戶承作外幣存款須自行承擔日後轉換為新臺幣或其他幣別所可能產生之匯兌風險。
壽險商品優惠注意事項
【富邦人壽溢起樂血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保費優惠活動
  1.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責任、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相關內容均詳列 於保單條款及相關銷售文件,如有疑義請洽詢銷售人員以詳細說明。
  2. 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富邦人壽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3. 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4. 本保險為利率變動型商品,宣告利率將隨經濟環境波動,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富邦人壽不負最低 宣告利率保證之責。
  5. 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會隨富邦人壽定期宣告而改變,宣告利率之下限亦可能因市場利率偏低 ,而導致無最低保證。
  6.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稅賦優惠。
  7.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險契約撤銷之時 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8.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9. 本商品由富邦人壽提供,透過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行銷通路招攬銷售,惟富邦人壽 保留本專案商品核保及最後承保與否之ㄧ切權利。
  10. 本商品保險保障部份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保障,並非存款 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11.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13.64%,最低 13.44%;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富邦人壽業務員、服務據點(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9-000-550)或網站(www.fubon.com/life/),以保障您的權益。
  12.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14樓/電話:(02)8771-6699

【基金優惠注意事項】

富邦定投 好事成雙
活動內容
1. 優惠期間:即日起至2026.12.31 15:30,以本行系統時間為主。
2. 優惠內容:新申購定期(不)定額基金,享不限筆數雙重好康「0申購手續費及0信託管理費」。
3. 適用通路:電子線上通路(含網銀、FUBON+、客服CTI系統)。
4. 適用標的:全系列標的(排除ETF、貨幣型、後收型基金及私募基金)。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僅包含新申購交易,不包含贖回再申購交易。
2. 已使用本活動優惠之即時或預約交易,若取消交易或扣款失敗,恕不另行補發。
3. 本活動期間內新申購之定期(不)定額信託憑證,於活動期間結束後,該信託憑證仍享有優惠費率。
4. 國內外基金(不含ETF、貨幣型、後收型基金及國內外私募基金)免收申購手續費,其他交易限制如下: 
• 扣款金額限制:最低申購金額依本行規定辦理。每一憑證號碼,每期扣款投資金額上限如下表: 【註】目前本行已暫停臺幣信託及外幣信託以定期(不)定額方式新申購南非幣計價基金。

如採定期不定額投資方式,除前述每次扣款金額上限之限制外,每次高、中、低扣款金額設定仍須符合原定期不定額最低投資金額之約定,且臺幣信託優惠後之手續費仍須受最低申購手續費限制如下: • 如以定期不定額投資方式參加【富邦定投.好事成雙】者,同意接受本行連續扣款失敗自動暫停機制之規定。
• 參加【富邦定投.好事成雙】之投資標的,嗣後不得轉換或變更投資標的為ETF、貨幣型、後收型基金。
• 參加【富邦定投.好事成雙】所適用之申購優惠手續費率後,不得再適用本行其他基金申購手續費優惠專案。
5. 活動起訖日說明:即日起至本行公告優惠活動結束止,本活動所適用之優惠費率,係以本活動期間內辦理,且於營業時間(9:00~15:30)內生效之新訂立定期(不)定額契約為限。如逾本活動期間營業時間所申請之預約交易,將以實際生效日適用費率為準。
6. 本行各種投資型金融商品,依據商品之風險等級,由低至高可區分為P1、P2、P3、P4共四個等級:
• P1等級:適合投資風險承受度C1保守型(含)以上客戶。    
• P2等級:適合投資風險承受度C2穩健型(含)以上客戶。    
• P3等級:適合投資風險承受度C3成長型(含)以上客戶。    
• P4等級:適合投資風險承受度C4 積極型客戶。
7. 其他所載之活動內容本行保留隨時終止或更改之權利,並於本行網站公告週知。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作業辦法辦理。有關本行經營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之相關資訊可洽本行官網查詢。
薪轉戶專屬基金優惠
活動期間: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活動內容:至電子化平台(網路銀行、行動銀行、客服)交易基金,新申購享不限交易筆數,單筆申購手續費5折。
活動注意事項
  1. 活動適用對象:台北富邦銀行薪轉客戶(有效撥薪戶)。
  2. 本行之存款帳戶如為員工薪資撥轉帳戶,此帳戶之優惠項目及條件,依撥薪公司與本行簽訂之契約內容為準,並由撥薪公司轉知員工。惟若連續三個月未有薪資撥轉入帳者,將依約取消相關優惠。
  3. 申購金額限制
    基金最低申購金額依本行規定辦理,請參閱本行網站(https://www.fubon.com/banking/personal/fund_trust/fund_intro/fund_intro.htm)
  4. 活動適用標的:全系列基金(排除貨幣型基金、ETF、後收型基金)、海外債全系列之標的。
  5. 本活動之單筆申購優惠不得與其他基金申購優惠專案合併使用。
  6. 已使用本活動優惠之即時或預約交易,若取消交易或扣款失敗,恕不另行補發。
  7. 本活動手續費優惠專案所適用之優惠費率及專案標的,如逾本活動期間本行營業時間內所申請之預約交易,將以實際生效日適用費率為準。
  8. 所載之活動內容本行保留隨時修改、終止或更改之權利,並於本行網站公告週知。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作業辦法辦理。
  9. 有關本行經營信託業務之相關資訊可洽本行官網查詢 (https://www.fubon.com/banking/about/intro_FBB/index.htm)
基金警語
提醒您投資人透過本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基金』業務應注意事項:
  1.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2. 基金並非存款,而係一項投資,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投資人須自負盈虧,本行不保本不保息,本行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不擔保投資盈虧或運作績效,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仍均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3. 投資人為投資標的之運用指示前,已確實詳閱該投資標的之公開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並已暸解各項投資風險(包括最大可能損失為損失所有投資本金之可能)。
  4. 投資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時,需瞭解並同意本行可能得自交易對手之任何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均係作為本行收取之信託報酬;及瞭解個別基金不同級別之費用率與報酬率或有差異,投資人可至本行【網頁中查詢。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本行(個人金融>基金‧投資‧信託>最新公告/基金通路報酬、費用率及報酬率揭露)中查詢。
  5. 國內銷售的境外基金推出許多不同收費結構之手續費後收級別基金,後收級別基金係於投資人申購時不收取手續費,於「申請買回時」才會依投資人持有期間收取遞延銷售手續費,若持有期間超過約定年限,則無須支付手續費。惟 應注意,多數後收級別基金會向投資人收取「分銷費」,這項費用是直接由基金淨值扣除,投資人負擔的總費用未必較手續費前收級別基金為低。
  6.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經理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分基金採雙軌報價,申購參考價格/贖回參考價格僅供參考,實際交易以基金經理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海外交易所買賣基金及國內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之淨值、參考贖回價格、參考申購價格皆為集中市場之市場收盤價。國內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之淨值並非客戶實際成交價格,客戶買賣成交價格為本行於交易所實際成交之平均價格。(如為假日則再遞延至次一營業日)。
  7. 基金交易應考量之風險因素如下:(1)投資標的及投資地區可能產生之風險:市場(政治、經濟、社會變動、匯率、利率、股價、指數或其他標的資產之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產業景氣循環變動、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法令、貨幣等風險。(2)因前述風險、受益人大量買回或基金暫停計算買回價格等因素,或有延遲給付買回價金之可能。
  8.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9. 投資人之交易如經基金經理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經理公司或銷售機構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開說明書及經理公司之規定辦理。
  10.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故不一定能取回全部之投資金額,投資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11. 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係主要或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本類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謹提醒投資本類基金特有風險:(1)信用風險: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可能面臨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2)利率風險:由於債券易受利率之變動而影響其價格,故可能因利率上升導致債券價格下跌,而蒙受虧損之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亦然。(3)流動性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可能因市場交易不活絡而造成流動性下降,而有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的風險。(4) 匯率風險:投資人以新臺幣兌換外幣申購外幣計價基金時,需自行承擔新臺幣兌換外幣之匯率風險,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轉換回新臺幣時亦自行承擔匯率風險,當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投資人將承受匯兌損失。(5)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且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6)若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為配息型,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部分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7)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境內基金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境外基金不限),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8)請投資人注意申購基金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充分評估基金投資特性與風險,更多基金評估之相關資料(如年化標準差、Alpha、Beta及Sharp值等)可至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之「基金績效及評估指標查詢專區」https://www.sitca.org.tw/index_pc.aspx)查詢。
  12. 基金投資於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包括應急可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 CoCo Bond)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當金融機構出現資本適足率低於一定水平、重大營運或破產危機時,得以契約形式或透過法定機制將債券減記面額或轉換股權,可能導致客戶部分或全部債權減記、利息取消、債權轉換股權、修改債券條件如到期日、票息、付息日、或暫停配息等變動。
  13. 股票入息基金投資之企業,其股利(股息)配發時間及金額視個別企業之決定(例如:該企業一年可能集中於一或兩次配發),故每月配息金額的決定主要乃是透過對投資組合企業長期股利配發記錄的追蹤作未來一年股利金額的保守預估,並考量相關稅負後,方決定每月基金每單位的配息金額。
  14.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於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適用投信投顧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惟本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非強制全面適用,本行另行建構產品風險等級衡量方法,以為辦理KYP及KYC之適用,有可能與前述分類標準不同。
  15. 有關本行 架上各家境外基金之『公平價格調整機制』及『反稀釋機制』彙整說明,投資人請詳見本行官網『基金‧投資‧信託>>基金搜尋』內各檔基金基本資料中『投資人服務及保護』查詢。
  16.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實際配息並以實際入帳之配息金額為主,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另基金進行配息前有可能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投資人可至各家基金公司或總代理人網站查詢最近12個月內由本金支付配息之相關資料。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
  17.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符合「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之境外基金,其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總金額上限為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經理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又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18. 有關基金之ESG資訊,投資人應於申購前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所載之基金所有特色或目標等資訊。此外,基金資訊觀測站ESG基金專區(https://www.fundclear.com.tw)亦可查詢相關資訊。
  19.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本文提及之投資資產或標的。
  20. 投資人應留意衍生性工具/證券相關商品等槓桿投資策略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請詳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
  21. 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各基金之績效,各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22. 基金休市及暫停報價日查詢資料僅供參考,本行將依基金公司通知隨時更新及調整資料,實際成交報價仍依基金公司提供之確認單為準。
  23. 上述資料係依據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並盡力確保正確訊息,倘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請嘉實資訊即時更正並為後續處理,以確保本行客戶權益不受影響。
  24. 以上優惠內容及相關約定以台北富邦銀行實際作業為準,本行保留隨時終止本約定事項條款之權利。有關本行經營信託業務之相關資訊可至本行官網查詢。

【美股定期定額】注意事項與警語

  1.  活動期間: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  活動網址:
    https://www.fubon.com/banking/event/investment/ETF/202510_RSP1/
投資風險警語
  1. 本文宣並非為海外ETF/股票(以下簡稱本商品)銷售之要約或要約之引誘。本商品交易係本行依據投資人之運用指示,本行未就本商品之收益或盈虧為任何保證,亦不分擔投資風險。
  2. 本商品投資並非存款;亦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投資人應自行了解判斷並自負盈虧。
  3. 投資人於交易前應充分了解本商品之性質及相關財務、會計、稅制或法律等事宜,自行審度本身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程度,始決定是否進行投資,以免因交易遭到無法承受之損失。
  4. 本商品投資之各項風險均應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匯兌風險、投資風險、流動性風險及信用風險等,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投資本金。
  5. 本商品過去的績效不代表未來的表現,其價格可能上漲或下跌。
  6. 本商品之公開資訊可由外國有價證券交易所或該公司官方網站上獲得,客戶應自行了解相關資訊。
  7. 外幣投資及外幣存款可能產生匯兌收益或損失,投資人承作各幣別存款或投資仍應審慎評估,並自行承擔因此產生之風險。

貸款優惠注意事項

【房貸】
  1. 若屬「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案件,其成數、寬限期、利率及相關授信條件,依前開央行規定及本行規定辦理。
  2. 本專案客戶需於2026年12月31日(含)前進件,可享有本優惠。
  3. 本產品貸款利率皆為年利率,且分期攤還型房貸提供「限制清償期間」及「無限制清償期間」兩種貸款方案供客戶選擇,若選擇「無限制清償期間」貸款方案,則前3年貸款利率依「限制清償期間」適用利率再加碼1%。
  4. 分期型房貸貸款利率為2.65%~3.95%(依本行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加客戶適用之加碼利率)機動計息,以貸款金額NT$ 200萬元、貸款期間20年為例,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為NT$1,000~3,000元,總費用年百分率為2.66%~3.27%;循環動用型房貸利率為3.00%~3.10%,並隨本行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機動調整,本產品核貸時收取帳戶管理費NT$3,000~5,000元。
  5.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6.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7.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25年12月5日。
  8. 詳細內容依本行最新規定為準,本行具有解釋、變更或終止活動內容之權利,並保留客戶資格認定、貸款額度、貸款期限、適用利率及核貸與否之權利。
  9. 本行客服專線:(02)8751-6665。
  10. 提醒您!請勿受不動產投資理財課程誘導買房,避免未確實審酌自身財務負擔能力,導致權益受損。
【信貸】
  1. 本信用貸款為分期型信貸,還款方式採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年利率3.5%~14.50%(依本行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加客戶適用之加碼利率即時機動計息)。
  2. 以貸款金額30萬元、貸款期間 5 年為例,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為3,000元,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3.91%~14.95%。
  3.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4.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5.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25年12月5日。
  6. 本貸款自借款撥付日起算12個月內限制提前清償,違者依下列方式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自借款撥付日起算6個月內提前清償者,按提前清償本金金額之4%計付,自借款撥付日起算第7個月起至第12個月內提前清償者,按提前清償本金金額之3%計付。
  7. 本產品優惠利率之適用對象及詳細內容依本行最新規定為準,本行保留適用利率及核貸與否之權利 。
  8. 本專案不得與本行其他信貸優惠方案合併使用。
  9.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於簽約前至本行官網下載信用貸款契約書或向本行業務專員索取,並請詳細審閱至少五日。
  10. 本行未與任何代辦或行銷公司合作辦理貸款事宜,敬請留意,以免損害自身權益。
  11. 本行客服專線:(02)8751-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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