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公告】PTP豁免商品將於112年7月15日禁止買進交易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接獲複委託富邦證券通知有關「公開交易合夥事業(Publicly Traded Partnership, 下稱「PTP」)」類型商品扣稅訊息:

美國國稅局(IRS)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規(Internal Revenue Code)第1446條(f)項發布關於非美國投資人移轉公開交易合夥事業(Publicly Traded Partnership, 下稱PTP)類型商品之預扣稅及資訊申報之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非美籍投資人就PTP類型商品之交易(賣出、交割或其他具對價關係移轉行為時),依總價金扣除10%的稅款。

購買美國PTP股票的股東,依IRS規定已被視為合夥人,故有向美國IRS申報與繳納稅款之義務。是以,購買PTP類型商品的投資人請留意相關申報作業,並於美國報稅期間完成申報與繳稅作業,建議投資人可向您的會計師諮詢。

1.投資人交易標的屬PTP類型商品,將依美國IRS規定扣收稅款,配息預扣稅為37%。若配發屬於Excess of Cumulative Net Income
   (ECNI;資本利得、本金返還或其他非屬公司賺取盈餘之分配),預扣稅為10%(實際配發依美國IRS規定為準)。

2.PTP類型商品依IRS認定為準,如交易後經保管銀行確認實屬PTP類型商品,本行將依「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海外股票及海外指數
   股票型基金(ETFs)商品說明暨風險預告書」第參部份,九、交易注意事項第2項之e與f項目約定,自您帳戶扣除該等款項。

3.本行預計2023年7月15日起全面停止委託買入PTP類型商品,但賣出不受影響。

4.PTP類型商品之參考標的(詳附件)僅供參考,國外發行公司/股票型態可能存在隨時變動之可能,一切以美國IRS認定為準。
   謹請投資人隨時留意自身之交易標的是否屬PTP類型商品,本行對投資人交易標的是否屬PTP類型商品不負有事前告知義務。
   您可參閱該法規之增修條文,以了解更多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