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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711
日期
2023/03/20
漲跌
-0.0327
漲跌幅
-0.0921%
基金類型
指數股票型
註冊地
台灣
風險等級
RR3
計價幣別
新台幣
成立日
2018/05/30
保管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
主要投資
標的
(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與國外投資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
(二)可投資國家【本基金之彭博優選1-5年非投資等級債券ETF基金】美國、加拿大、盧森堡、法國、日本、英國、愛爾蘭、香港、荷蘭、瑞典、德國、意大利、澳洲及指數成分債相關發行人曝險國家。
基金規模
新台幣 3.08 億元 (2023/02/28)
收益分配
季配息
收益分配
說明
1.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成立日起滿一百八十日(含)後,經理公司應依每季底收益評價日之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 2.本基金之各子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得,得以簽證會計師出具覆核報告後進行分配): (1)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之各子基金受益權單位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所得之利息收入扣除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經理公司有權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2)前述(1)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於收益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季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經理公司有權在上述條件範圍內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3.分配收益時,經理公司應依法令規定公告收益分配發放日、收益分配基準日、分配方式及其他收益分配相關事項,並於收益評價日後四十五個營業日前(含)分配收益予受益人。停止變更受益人名簿記載期間及分配基準日應由經理公司依本基金之各子基金信託契約第三十二條事先公告。
基金單位
淨值
新台幣 35.4711 元 (2023/03/20)
定期定額
否
定期不定額
否
線上交易
否
手續費率
最高手續
費率
1%
經理費率
最高經理
費率
30億(含)以下 : 0.4%
30億(不含)以上 : 0.3%
保管費率
最高保管
費率
30億(含)以下 : 0.16%
30億(不含)~100億(含) : 0.1%
100億(不含)以上 : 0.08%
即時估計
淨值
經理人
黃煜翔
學歷
台北大學統計學研究所
經歷
邦投信量化及指數投資部襄理
富邦投信交易部交易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