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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特色
基金小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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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類型
債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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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地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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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等級
R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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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方式
多幣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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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幣別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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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
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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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銀行
臺灣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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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投資
標的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國內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經理或發行之債券型及貨幣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簡稱債券指數 ETF,含反向型 ETF),以及中華民國以外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等,詳見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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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規模
美元 0.0007 億元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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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月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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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說明1.本基金之各子基金B類型人民幣計價受益權單位之可分配收益,由經理公司於本基金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B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之可分配收益,由經理公司於首次銷售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按月就下列收益來源,進行收益分配: (1)本基金之各子基金B類型人民幣計價及B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投資中華民國以外所得之利息收入,經理公司得依該等利息收入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 (2)除上述可分配收益外,經理公司得就本基金之各子基金B類型人民幣計價及B 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投資中華民國以外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屬於B 類型人民幣計價或B 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應負擔者後之可分配收益為正數時,亦得併入可分配收益。經理公司得依該等收益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 2.本基金之各子基金B類型人民幣計價及B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分配,每月分配之情形,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收益分配覆核報告後,於每月結束後之第二十個營業日前(含)分配之,但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屬於B類型人民幣計價或B類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應負擔者後之可分配收益為正數而併入可分配收益時,應洽會計師查核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得,得以簽證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進行分配。)。有關前述收益分配,其停止變更受益人名簿記載期間及分配基準日由經理公司於期前依信託契約第三十一條規定之方式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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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單位
淨值美元 1.3023 元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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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額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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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不定額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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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交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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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手續費率
(最高不超過)最高手續
費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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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費率
最高經理
費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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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費率
最高保管
費率0.25%
基金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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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林建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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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政治大學金融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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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富邦投信固定收益投資部副理
富邦投信研究員
國泰人壽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