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其他基金
‧ 以追蹤道瓊斯台灣優質高股息30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本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採用指數化策略管理投資組合,並依據標的指數編製規則執行,基金持股內容之調整則採被動管理之方式,於指數變動時才予以調整。
21.55
日期
2021/04/13
漲跌
-0.31
漲跌幅
-1.42%
基金類型
指數股票型
註冊地
台灣
風險等級
RR4
計價幣別
新台幣
成立日
2018/01/30
保管銀行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主要投資
標的
本基金之標的指數為道瓊斯台灣優質高股息30指數
基金規模
新台幣 23.54 億元 (2021/03/31)
收益分配
年配息
收益分配
說明
(一)本基金成立日後,經理公司應於收益評價日(即每年九月三十日,如該日為非營業日則延至次一營業日)之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當年度收益分配之評價。經理公司得裁量決定是否分配收益。 (二)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得,得以簽證會計師出具覆核報告後進行分配):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投資所得之現金股利、利息收入、基金收益分配、可歸屬並開立憑單之其他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經理 公司有權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於收益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 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年度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經理公司有權在上述條件範圍內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三)分配收益時,經理公司應依法令規定公告收益分配發放日、收益分配基準日、分配方式及其他收益分配相關事項,並於收益評價日後四十五個營業日內分配收益予受益人。停止變更受益人名簿記載期間及分配基準日應由經理公司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三十三條事先公告。
基金單位
淨值
新台幣 21.55 元 (2021/04/13)
定期定額
否
定期不定額
否
線上交易
否
手續費率
最高手續
費率
2%
經理費率
最高經理
費率
20億(含)以下 : 0.45%
20億(不含)~50億(含) : 0.35%
50億(不含)以上 : 0.3%
保管費率
最高保管
費率
0.035%
即時估計
淨值
經理人
王素珍
學歷
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士
經歷
華南永昌投信經理
鋒裕匯理投信基金經理人
寶華成豐投信基金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