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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以追蹤富時美國政府債券7-10年期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其中投資於花旗美國政府債券7-10年期指數成分債券之總金額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70%。
37.4808
日期
2021/04/13
漲跌
0.1597
漲跌幅
0.4279%
基金類型
指數股票型
註冊地
台灣
風險等級
RR2
計價幣別
新台幣
成立日
2017/05/31
保管銀行
永豐商業銀行
主要投資
標的
本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富時美國政府債券7-10年期指數
基金規模
新台幣 5.27 億元 (2021/03/31)
收益分配
季配息
收益分配
說明
1.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成立日起滿一百八十日(含)後,經理公司應依每季底收益評價日之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 2.本基金之各子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得,得以簽證會計師出具覆核報告後進行分配): (1)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之各子基金受益權單位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所得之利息收入扣除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經理公司有權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於收益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季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 金之各子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經理公司有權在上述條件範圍內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3.分配收益時,經理公司應依法令規定公告收益分配發放日、收益分配基準日、分配方式及其他收益分配相關事項,並於收益評價日後四十五個營業日前(含)分配收益予受益人。停止變更受益人名簿記載期間及分配基準日應由經理公司依本基金之各子基金信託契約第三十二條事先公告。
基金單位
淨值
新台幣 37.4808 元 (2021/04/13)
定期定額
否
定期不定額
否
線上交易
否
手續費率
最高手續
費率
1%
經理費率
最高經理
費率
0.2%
保管費率
最高保管
費率
30億(含)以下 : 0.17%
30億(不含)以上 : 0.1%
即時估計
淨值
經理人
王素珍
學歷
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士
經歷
華南永昌投信經理
鋒裕匯理投信基金經理人
寶華成豐投信基金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