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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因應航空公司機師罷工事件,有關『旅行不便保險』投保、商品及理賠相關說明

Q1:請問航空公司已經宣布罷工,再進行投保可以理賠嗎?
A1:依旅平險條款所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已發生之事故乃屬於特別不保事項。故保戶若在已宣布或已發生罷工事件後才向本公司投保旅行不便險,關於因罷工所導致的旅行不便事故(如班機取消、旅程取消等)則不在理賠範圍。

Q2:旅程如果遇到航空公司罷工事件,發生何種情形才可以啟動理賠呢?
A2:依旅平險條款所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時已發生之事故乃屬於「特別不保事項」。故保戶若在已宣布或已發生罷工事件後才向本公司投保旅行不便險,關於因罷工所導致的旅行不便事故則不在理賠範圍。
倘若要保人或被保險於罷工事件宣布前或發生前已完成投保者,針對罷工所導致的旅行不便事故有以下保障範圍。
(1)以「旅程取消險」為例,保戶若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尚未出國),因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導致所預定搭乘之班次取消或延誤達二十四小時而必須取消預定的全部旅程,針對無法取回之預繳團費、交通、住宿及票券之費用,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相關理賠申請文件請參考保單條款所列。
(2)以「班機延誤險」為例,保戶若因罷工事件造成預定搭乘的班機延誤或取消(不限是否已出國),仍搭乘「原訂」班機或改搭「其他」班機,因此延誤達四小時以上者,將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相關理賠申請文件請參考保單條款所列。
(3)以「旅程更改險」為例,保戶若於海外旅行期間(已出國)因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因該罷工事件導致須進行旅程更改而所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約定負理賠之責,相關理賠申請文件請參考保單條款所列。

Q3:旅程更改險的承保內容有哪些?
A3: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以下約定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本公司依本約負理賠之責:
(1)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
(2)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
(3)本次旅程所使用之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
(4)因搭乘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等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前項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被保險人原預定之交通及住宿同等級之費用為限,惟應扣除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
前二項之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宿之費用,如有他人同宿時,本公司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金,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Q4:旅程如果遇到航空公司罷工事件,班機延誤保險(定額型)會理賠嗎?
A4:於航空公司罷工事件發生前已完成投保者或已在旅程中之被保險人,因罷工事件造成預定搭乘之班機延誤或因班機取消且於賠償責任期間內安排替代班機,繼續原預定行程,因改搭「其他」班機時間超過約定時數者,本公司依承保項目之約定負賠償之責。
若您在罷工事件後才向本公司投保本公司旅行綜合險,不在理賠範圍。其他理賠諮詢請洽詢理賠專線。

Q5:旅程取消險(實支實付)的承保內容有哪些?發生何種情形才可以啟動理賠呢?
A5:被保險人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因下列約定事故致其必須取消預定之全部旅程,對於被保險人無法取回之預繳團費、交通、住宿及票券之費用,本公司依約負理賠之責:
(1)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或病危者。
(2)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內擔任訴訟之證人。
(3)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致所預定搭乘之班次取消或延誤達二十四小時,或其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暴動、民眾騷擾之情事。
(4)被保險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住居所之建築物及置存於其內之動產,因火災、洪水、地震、颱風或其他天災毀損,且損失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者。
【貼心提醒】
※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宿之費用,如有他人同宿時,本公司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金,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