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Q&A - 海上保險

Q
針對貨物水險,保戶應提供哪些文件申請理賠?
  • 索賠函正本(註明貨損原因、數量及金額,並蓋公司大小章)
  • 保險單正本(若無正本則須簽切結書)
  • 提單(若貨物全部遺失則須正本)
  • 商業發票(Invoice)
  • 裝箱單(Packing List)
  • 異常證明
  • 貨損通知
  • 貨損照片
  • 其他文件則視案情須要提供
Q
貨物因承保事故於國外出險時,應如何申請理賠?
  • 請立即通知保單上所載之國外當地理賠代理行前往處理。
  • 亦可直接通知本公司企業保險理賠部水險理賠科,由理賠人員聯絡國外理賠代理行安排公證事宜。
Q
受貨人於提領貨物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 立即檢查貨物是否有異常狀況。
  • 有異常狀況時應立即向運送人索取事故證明單或異常報告表。
  • 若未取得事故證明,受貨人應於運送單據上(送貨單據)註記貨損情形後方予簽收。
Q
若貨物投保全險,是否所有之損害保險公司皆會理賠?
  • 全險屬概括式的承保條件,在保險期間內除列名的不保事故以外,本保險承保所有造成保險標的物滅失或毀損之危險。
Q
保戶海運貨物於運送途中整批遺失,為何索賠時須檢附全套之正本提單?
  • 任何一張正本提單皆可據以向運送人提貨,為避免保險公司賠付後貨物尋回,運送人再通知收貨人提貨而造成不當得利,或其他相關衍生的問題,因此索賠時須檢附全套之正本提單。
Q
為何發現貨損時須以書面通知有責任的第三人?
  • 為保留將來的代位追償權,無論是否已取得事故證明,尤其在貨損不明顯時,仍請立即(海運三天內-海牙規則;空運七天內-華沙公約)以書面通知船公司、航空公司或有責任之第三人,以便保留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