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Q&A - 車險

Q
發生交通事故應如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時切勿慌亂,應立即打電話向警方報案及撥打本公司24小時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9-888通知,本公司將會視情況派員至現場協助客戶處理。如為有人受傷之交通事故,應儘速協助傷者送醫急救。為配合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要,應暫時保留現場,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不得逕自離開現場,以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Q
車禍後要如何辦理理賠申請?

本公司理賠管道多元化,可依下列管道申請:

  1. 被保險人或代理人臨櫃申請。
  2. 修理廠代辦。
  3. 郵寄或傳真申請。
  4. 網路或e-mail。

Q
交通事故究竟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呢?
事實上,任何一件交通事故發生後,總不外乎可能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三項法律責任問題。「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肇事行為因而致人死、傷,構成刑法犯罪要件所應負的責任。「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的肇事行為致生損害時,所必須擔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倘若肇事人無故意或過失,則無賠償責任。「行政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令之不當行為,依規定應接受罰鍰、 記點、講習、吊照等行政罰的責任。
Q
政府推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目的為何?
交通事故常因加害人故意逃避或無能力賠償,導致受害人經濟生活發生困難。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特別制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保障車禍事故受害人。
Q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是什麼?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人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Q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理賠項目是什麼?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
‧失能給付:每人最高200萬元。
‧死亡給付:每人定額給付200萬。
每一事故理賠無上限。

Q
中華民國101年修正後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於何時起適用?
凡是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零時起發生之事故,即適用於修正後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Q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傷害醫療給付理賠內容是什麼?
‧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診療費用:

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病房費之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接送費用:

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台幣2萬元為限)。

‧看護費用:

指住院期間因傷勢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為限。(看護費每日以1200元為限,最高以30日為限)

Q
什麼是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為避免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因肇事車輛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而無法請求補償,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設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使交通事故之請求權人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給付範圍內能獲得補償。
Q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1. 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2. 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3. 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4. 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Q
機車駕駛人因天雨路滑而自行摔車受傷,可以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嗎?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而機車駕駛人因天雨路滑而自行摔車受傷屬於單一事故,非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之事故,故無法賠償。
Q
申請強制險時醫療單據只有一份,但我還有其他商業保險申請理賠怎麼辦?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理賠可以使用醫療單據副本,只要在醫療單據影印本上加蓋醫院章即可。
Q
申請保險理賠之請求權時效為多久?
依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