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其轄下所有子公司(以下統稱富邦金控)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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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的
基於人力資源規劃之徵才及富邦金控人才資料庫暫存作業需要,為人事管理【特定目的項目代號002】,並為就委任或僱傭關係等決定之後續處理,為通知或契約關係之要約或承諾等作業之需,以及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之目的【特定目的項目代號069】蒐集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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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項目(類別)
依履歷表上所載應徵者之個人相關資料欄位(包括應徵者之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國籍、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通訊電話、電子信箱、通訊地址、兵役、學歷、證照/認證資格、自傳、是否曾受主管機關、外部機構違紀處分、是否曾涉及民刑事案件、是否有遭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薪資之命令、是否曾有銀行拒絕往來、存款不足或債信不良之紀錄、是否兼任其他職務、是否罹患法定傳染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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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應徵者資料僅供富邦金控於本國、海外子公司、海外分支機構及辦事處處理利用,除依據個資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或屬應徵者可公開蒐集資料,或應徵者前曾提供特定第三人【如政府機構就業網站或人力銀行網站等】蒐集外,您所提供之應徵者資料,一經蒐集,即供富邦金控內部傳輸、處理與利用。應徵者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為自富邦金控蒐集日起,至本聲明第一項特定目的消失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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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請求複製本、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
除依據個資法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若需要行使本項權利,僅以該次應徵之資料提供為限,請逕洽富邦金控原投遞履歷之聯絡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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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關於家屬成員等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資時,請務必確認已對該當事人告知並獲其同意,會將該當事人之個資提供予應徵之公司,且各該公司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本個人資料保護聲明從2017年01月18日起開始施行,惟為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的變遷與科技的進步,為保護客戶個資權利,本網站有權隨時修改這份公告聲明,並儘速更新於網站上並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