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體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訂有「董事選任程序」,其中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皆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屆獨立董事係經薪資報酬及提名委員會依上述相關規定,決議推薦名單後,提交董事會討論審議通過,並於公告受理提名期間,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公司辦理提名事宜,送請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本公司第九屆獨立董事為陳新民、李書行、王儷娟、莫兆鴻、陳學智及葉匡時,所具專業知識及獨立性資料如下表: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條件 |
陳新民 |
李書行 |
王儷娟 |
莫兆鴻 |
陳學智 |
葉匡時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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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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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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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獨立性情形
條件 |
陳新民 |
李書行 |
王儷娟 |
莫兆鴻 |
陳學智 |
葉匡時 |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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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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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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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五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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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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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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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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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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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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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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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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