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信箱

法令依據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之二。

 

設立目的及受理範

為建立誠信、透明的企業文化及促進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之健全經營,任何人發現富邦人壽或富邦人壽之子公司之負責人或員工有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之虞,而有礙富邦人壽之健全經營者,均得向本檢舉信箱提出檢舉。

 

提出檢舉應符合事項

一、檢舉人提出檢舉,應檢附被檢舉人涉及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行為之具體事實、地點等足資調查之內容或線索。

二、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富邦人壽得不予受理:

(一)檢舉內容不屬於上述受理範圍。

(二)未提供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之資訊。

(三)未提供足資調查之具體事實內容或線索,或檢舉內容明顯為惡意攻訐或虛偽不實。

(四)同一檢舉內容已曾提出檢舉,而經確認不予受理,或已處理結案。

(五)檢舉內容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或已開始訴訟行為,或已經法院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已成立調處、和解或調解。

(六)檢舉內容屬於富邦人壽之申訴或其他處理程序所訂之處理範圍。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

富邦人壽係依法設置檢舉制度以受理及調查檢舉案件富邦人壽僅限於「處理檢舉案件」及「當事人聯絡」必要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就個資相關權利義務事項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為之。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詳閱以下事項:

富邦人壽基於前述目的範圍內,得以電子、紙本或錄音方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包含姓名、電子郵件信箱、電話號碼、聯絡地址、聲音等)。個人資料保存之期限為五年;但保存期限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案件或非訟事件,相關資料應繼續保存至相關程序終結後五年。利用對象為富邦人壽或其他依法令受理通報或告發之處理機關,如因案關內容涉及富邦人壽所屬母公司或富邦人壽之子公司負責人或員工者,您留存之個人資料會因案件移轉辦理之必要而供富邦人壽之母公司或子公司利用;利用地區為前述利用對象所在之地區。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行使當事人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等作業。若您不同意提供以上個人資料,富邦人壽將無法通知您檢舉案件之處理情形。

 

提出檢舉

請填寫富邦人壽檢舉案件表後,將檢舉案件表及相關資料寄至:富邦人壽檢舉信箱

 

謹提醒此為檢舉富邦人壽人員有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之管道。如為保單或客戶服務相關事宜需求,請直接電洽富邦人壽客服中心綜合諮詢專線0809-000-550諮詢各項保單問題;若係涉及保單權益遭受損害,您可直接利用富邦人壽提供之多元申訴管道(如:客戶權益維護專線0809-000-120、客戶權益維護信箱complaints.life@fubon.com),以節省處理時效。

相關檔案

TOP

為提供您最佳個人化且即時的服務,本網站透過使用Cookies記錄與存取您的瀏覽使用訊息。

當您繼續瀏覽(使用)本網站或關閉本視窗,即表示您同意Cookies技術支援。更多資訊請參閱隱私權保護聲明如何停止Cookies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