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主管機關公告有關取消復效等待期,逕行修正條款事宜(2-2)

2018.04.30 | 保戶權益
107.04.30配合主管機關公告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六十七點,有關重大疾病及癌症保險於復效時不得再約定有等待期間,爰逕行修正相關保險商品條款,商品清單及新版條款請參考各附件。
 
修訂說明如下:
 
  1. 新契約:契約生效日於107.04.09(含)以後者,依修訂後保單條款辦理。
  2. 契約生效日於107.04.09(不含)以前者:
    (1)有效契約依契約簽訂當時保單條款辦理。
    (2)保證續保之有效契約續保時,仍依原簽訂當時保單條款辦理。
    (3)不保證續保之有效契約續約時,依修訂後保單條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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