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主管機關公告有關取消復效等待期,逕行修正條款事宜(2-1)
配合主管機關公告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六十七點,有關重大疾病及癌症保險於復效時不得再約定有等待期間,爰逕行修正相關保險商品條款,商品清單及新版條款請參考各附件。
修訂說明如下:
- 新契約:契約生效日於107.04.09(含)以後者,依修訂後保單條款辦理。
- 契約生效日於107.04.09(不含)以前者:
(1)有效契約依契約簽訂當時保單條款辦理。
(2)保證續保之有效契約續保時,仍依原簽訂當時保單條款辦理。
(3)不保證續保之有效契約續約時,依修訂後保單條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