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主管機關公告有關保險契約用詞異動事宜。自107年06月15日起實施。

2018.06.01 | 保戶權益
因應保險法修正,依主管機關公告有關保險契約用詞異動事宜。自107年06月15日起實施。
一、107.06.15配合主管機關公告修正「保險法」相關條文,有關保險契約部分用詞異動,原用詞依下表調整:
 
原用詞 新用詞
殘廢 失能
死殘
死亡及失能
全殘
完全失能
腦中風後殘障
腦中風後障礙
殘障
機能障礙
殘缺 缺損
殘扶 
失能扶助
殘疾
疾病失能
傷殘
傷害失能
失能 喪失工作能力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修訂說明如下:
  • 新契約:契約生效日於107.06.15(含)以後者,依「富邦人壽保險契約用詞異動批註條款」辦理。
  • 有效契約:契約生效日於107.06.15(不含)以前者,依契約簽訂當時之保單條款約定辦理,原保戶權益不受用詞調整之影響。

 

 

二、請詳附件:富邦人壽保險契約用詞異動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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