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主管機關公告有關保險契約用詞異動事宜。自107年06月15日起實施。
因應保險法修正,依主管機關公告有關保險契約用詞異動事宜。自107年06月15日起實施。
一、107.06.15配合主管機關公告修正「保險法」相關條文,有關保險契約部分用詞異動,原用詞依下表調整:
原用詞 | 新用詞 |
殘廢 | 失能 |
死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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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及失能 |
全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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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失能 |
腦中風後殘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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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中風後障礙 |
殘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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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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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缺 | 缺損 |
殘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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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扶助 |
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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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失能 |
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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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失能 |
失能 | 喪失工作能力 |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
修訂說明如下:
- 新契約:契約生效日於107.06.15(含)以後者,依「富邦人壽保險契約用詞異動批註條款」辦理。
- 有效契約:契約生效日於107.06.15(不含)以前者,依契約簽訂當時之保單條款約定辦理,原保戶權益不受用詞調整之影響。
二、請詳附件:富邦人壽保險契約用詞異動批註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