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主管機關公告,自110年7月1日起部分變更及逕行修正傷害保險商品相關事宜。
一、依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個人傷害保險(不含旅行平安險)危險發生率等相關規範,部分變更及逕行修正之商品清單請詳附件1,自110年07月01日起之新契約及110年07月01日後之最近一次保單週年日起之續保契約,適用新版保險單條款及保險費率表(附件3、4)。
二、有效契約自110年07月01日後之最近一次保單週年日起之續保日起,將以「調降保險費」方式辦理,請詳「因應措施範例說明」(附件2)。
一、依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個人傷害保險(不含旅行平安險)危險發生率等相關規範,部分變更及逕行修正之商品清單請詳附件1,自110年07月01日起之新契約及110年07月01日後之最近一次保單週年日起之續保契約,適用新版保險單條款及保險費率表(附件3、4)。
二、有效契約自110年07月01日後之最近一次保單週年日起之續保日起,將以「調降保險費」方式辦理,請詳「因應措施範例說明」(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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