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因應保險法第107條修正,一年期傷害險商品及旅行平安險部份變更事宜

2010.02.05 | 保戶權益

為因應保險法第107條變動及第135條之規定,富邦人壽花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傷害保險(商品代號ICCR)、富邦人壽花旗傷害保險(商品代號IPAC)、富邦人壽花旗全新傷害保險(商品代號NPA)、富邦人壽旅行平安保險(商品代號TA)、富邦人壽快易保旅行平安保險(商品代號QTA)主要變動及新增家屬人身傷害保險附加契約批註條款、傷害保險附約批註條款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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