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逕行修訂相關商品條款及殘廢等級表,自8月04日起實施

2015.08.04 | 保戶權益

配合主管機關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05月19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3750號函修正『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之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及中華民國104年06月24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9830號函示範條款條文之修正,自104年8月4日起實施。爰配合修正保險單條款說明如下:
 

  • 修訂說明如下:
    新契約:依修訂後條款辦理
    不保證續保商品:續保時依修訂後條款辦理
    保證續保商品: 續保時依原條款辦理
  • 請詳附件 逕行修正商品清單。

相關檔案

TOP

為提供您最佳個人化且即時的服務,本網站透過使用Cookies記錄與存取您的瀏覽使用訊息。

當您繼續瀏覽(使用)本網站或關閉本視窗,即表示您同意Cookies技術支援。更多資訊請參閱隱私權保護聲明如何停止Cookies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