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逕行修訂相關商品條款及殘廢等級表,自8月04日起實施
配合主管機關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05月19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3750號函修正『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之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及中華民國104年06月24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9830號函示範條款條文之修正,自104年8月4日起實施。爰配合修正保險單條款說明如下:
- 修訂說明如下:
新契約:依修訂後條款辦理
不保證續保商品:續保時依修訂後條款辦理
保證續保商品: 續保時依原條款辦理 - 請詳附件 逕行修正商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