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加倍安心醫療健康保險條款第18條-出院後療養保險金的給付之成本計算修正

2009.11.20 | 保戶權益

「富邦人壽加倍安心醫療健康保險」條款第18條之「出院後療養保險金的給付」的成本計算係以住院成本之百分之五十計算,故於理賠時,根據受益人所提出之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須列明入、出院日期),即依其實際住院日數,乘以其投保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出院後療養保險金」。本理賠處理原則追溯至民國98年1月5日(含)起之有效契約。

 

 

TOP

為提供您最佳個人化且即時的服務,本網站透過使用Cookies記錄與存取您的瀏覽使用訊息。

當您繼續瀏覽(使用)本網站或關閉本視窗,即表示您同意Cookies技術支援。更多資訊請參閱隱私權保護聲明如何停止Cookies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