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寶意外傷害保險附約續保年齡批註條款(EF15),自105年5月16日起實施

2016.05.16 | 保戶權益

公告新增「富邦人壽安心寶意外傷害保險附約續保年齡批註條款」(商品代號:EF15),提供「富邦人壽安心寶意外傷害保險附約」(商品代號:NAI;A系統NADD/NMR/NMRS;F系統MADD/NMR/NMRS)適用相關事宜。自105年05月16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一、修訂說明如下:

(一) 新契約:契約始期為105年05月16日(含)起之新契約。
(二) 有效契約:

  • 變更申請日於105年05月16日(含)起,該張保單主契約被保險人或其配偶皆未加保NAI時,於首次新加保後適用。
  • 變更申請日於105年05月16日(含)起,該張保單主契約被保險人或其配偶任一人已加保NAI時,須經申請後適用。

 

二、請詳附件:

EF15保險單條款樣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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