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及特殊客戶開戶注意事項

弱勢及特殊客戶開戶注意事項

  • 一、視覺障礙者:
    • 1. 客戶為弱視者於現場開戶時,提供放大鏡輔助使用。
    • 2. 客戶為視障可自行簽名者,由視障者自行選擇採用公證人或1位見證人在場一同開戶以維護自身權益。
  • 二、其他身心障礙者由專人協助辦理,若遇身心障礙客戶因故無法自行簽名,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者,須有2位見證人簽名證明,見證人除公證人外,至少1名為親友或社福機構人員。
  • 三、本公司提供手語翻譯服務,若有需求請洽預約專線02-66305099。
  • 四、其他特殊客戶依據「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金融友善服務準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