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期貨信託業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係屬協助客戶或受益人管理資金並進行投資運用的「資產管理人」。

本公司聲明遵循「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針對七項原則之遵循情形如下:

  • 原則一 制定並揭露盡職治理政策【富邦投信盡職治理政策】

    本公司營運目標在於透過資產管理業務之進行,以謀取客戶或受益人之最大利益,為達成此一目標,本公司訂定盡職治理政策,內容包括對客戶或受益人之責任及盡職治理行動之履行與揭露等,並揭露於本公司網站「盡職治理專區」。

  • 原則二 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富邦投信暨子公司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為確保本公司基於於投資或履行受託人責任時,基於資金提供者(包含客戶及受益人)之長期利益進行。當公司面臨與客戶或受益人間之利益衝突時,將以客戶或受益人利益為最優先考量。本公司訂定利益衝突管理政策,內容包括利益衝突之態樣及其管理方式,並揭露於本公司網站「盡職治理專區」。

  • 原則三 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考量投資之目的、成本與效益,決定對被投資公司之資訊(如產業概況、股東結構、經營策略、營運概況、財務狀況、財務績效、環境影響、社會議題及公司治理等),以評估對被投資公司、客戶或受益人長期價值之影響,及決定進一步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之性質、時間與程度,並作為未來投資決策之參考。

    本公司關注被投資公司之永續發展,針對ESG議題,本公司透過議合行動、參閱公開資訊、國內外專業機構對於被投資公司之評估報告、第三方機構之ESG資料庫、公司投資人關係整合平台等相關資訊,關注、分析與評估被投資公司之相關風險與機會,以了解被投資公司之永續發展策略,並透過與被投資公司對話或互動方式,落實本公司盡職治理之責任。

  • 原則四 適當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

    本公司透過與被投資公司適當之對話及互動,以進一步瞭解與溝通其經營階層對產業所面臨之風險與策略,並致力與被投資公司在長期價值創造上取得一定共識。本公司不定期透過電話會議、面會、參與法說會或派員參與股東常會或重大之股東臨時會等方式與被投資公司經營階層溝通。當被投資公司在特定議題上有重大違反公司治理原則或損及本公司客戶或受益人長期價值之虞時,本公司將向被投資公司經營階層詢問處理情形,以維護客戶或受益人之權益。

  • 原則五 建立並揭露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富邦投信投票政策】

    本公司為謀取受益人之最大利益,積極進行股東會議案投票,且並非絕對支持經營階層所提出之議案,建立明確投票政策、行使投票權的目的與原則,以符合股東的最佳長期經濟利益為評估標準。

  • 原則六 定期揭露履行盡職治理之情形

    本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於富邦投信網站首頁-永續專區盡職治理專區揭露履行盡職治理之情形,包括本遵循聲明、無法遵循部分原則之解釋及盡職治理之各項原則,如:盡職治理政策利益衝突管理政策ESG投資與風險管理政策議合政策、與被投資公司之對話及互動、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之投票政策與投票情形及其他重大事項等。

  • 原則七 服務提供者應提供可協助機構投資人履行盡職治理責任之服務

    本公司將督促投票顧問機構等服務提供者遵循「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之原則,除定期檢視並揭露履行盡職治理情形、利益衝突可能樣態、投票建議作業流程外,亦須將ESG納入提供服務流程中。

    針對「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七項原則,本公司2023年盡職治理履行情形並未有無法遵循之原則,摘要說明如下:

    1. 檢視修訂與揭露盡職治理相關規章辦法,包含盡職治理政策、利益衝突管理政策、議合政策和投票政策。
    2. 持續投入盡職治理相關軟硬體資源,包含不侷限員工ESG教育訓練與取得ESG證照、加深加廣ESG 風險評分模型等成效。
    3. 在責任投資上,優化ESG投資流程與控管,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之永續發展。
    4. 發揮股東行動主義,積極行使股東投票權外,提出支持、反對或棄權,主動與被投資公司互動和議合,並揭露投票情形與議合情形,以維護受益人之權益。

    綜上,本公司2023年履行盡職治理之活動有效達成,詳見本公司「盡職治理報告」,該報告經法令遵循部核閱,並呈董事長核准後揭露於公司網站「盡職治理專區」。

  • 簽署人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8 月 10 日簽署

    2017 年 02 月 06 日更新

    2020 年 09 月 30 日更新

    2022 年 09 月 28 日更新

    2023 年 09 月 28 日更新

    2024 年 09 月 27 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