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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權益異動投資理財

客戶風險屬性評估結果及專業投資人/專業客戶資格

客戶風險屬性評估(含自然人與法人)
合併後,您的風險屬性評估依以下規則辦理:

合併基準日前一日,依客戶於日盛銀或/及北富銀是否辦理風險屬性評估或是否到期決定 合併後
日盛銀 北富銀
● 未到期
● 已到期
● 未辦理
● 未到期 以北富銀客戶風險屬性評估結果為依據。
● 未到期 ● 已到期
● 未辦理
一、依下列表格對應欄位轉換成北富銀之客戶風險屬性等級,效期自您最近一次於日盛銀完成風險屬性評估結果之日起算一年為止:
日盛銀 RR1
(保守型)
RR2
(穩健型)
RR3
(均衡型)
RR4
(成長型)
RR5
(積極型)
北富銀 C1
(保守型)
C2
(穩健型)
C3
(成長型)
C4
(積極型)
二、建議客戶可至北富銀重新辦理風險屬性評估以了解自身最新風險屬性。
● 已到期
● 未辦理
● 已到期
● 未辦理
須重新辦理北富銀客戶風險屬性評估。

商品風險等級
一、原日盛銀商品分為RR1、RR2、RR3、RR4、RR5共5個風險等級,北富銀商品則區分為P1、P2、P3、P4共4個風險等級。合併後,原日盛銀商品將重新依北富銀商品風險等級評予P1~P4風險等級。
二、以上調整對客戶已持有之日盛銀商品部位無影響,合併後客戶仍可繼續扣款、持有或售出。但若客戶擬新增申購或轉換商品,則需依照前述合併後之客戶風險屬性評估結果與商品風險等級進行適配後方可新增 申購或轉換 ,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客戶之適合度。

客戶風險承受等級與商品風險等級之適配表

合併前(日盛銀) 合併後(北富銀)
日盛銀客戶風險屬性與可承作之商品風險等級如下:
客戶風險屬性 商品風險等級
RR1等級 RR2等級 RR3等級 RR4等級 RR5等級
RR1
(保守型)
可承作 不可承作 不可承作 不可承作 不可承作
RR2
(穩健型)
可承作 可承作 不可承作 不可承作 不可承作
RR3
(均衡型)
可承作 可承作 可承作 不可承作 不可承作
RR4
(成長型)
可承作 可承作 可承作 可承作 不可承作
RR5
(積極型)
可承作 可承作 可承作 可承作 可承作
北富銀客戶風險屬性與可承作之商品風險等級如下:
客戶風險屬性 商品風險等級
P1等級 P2等級 P3等級 P4等級
C1
(保守型)
可承作 不可承作 不可承作 不可承作
C2
(穩健型)
可承作 可承作 不可承作 不可承作
C3
(成長型)
可承作 可承作 可承作 不可承作
C4
(積極型)
可承作 可承作 可承作 可承作

專業投資人/專業客戶資格
一、合併後,您的專業投資人/專業客戶資格情況,依以下規則辦理:

合併基準日前一日,依是否於日盛銀或/及北富銀具備專業投資人/專業客戶資格或該資格是否到期決定 合併後
日盛銀 北富銀
● 未到期
● 已到期
● 未辦理
● 未到期 以北富銀專業投資人/專業客戶資格為依據。
● 未到期 ● 已到期
● 未辦理
維持日盛銀專業投資人/專業客戶資格不變,效期自您最近一次於日盛銀申請並經日盛銀同意之日起算一年為止。
● 已到期
● 未辦理
● 已到期
● 未辦理
須重新依北富銀規定申請專業投資人/專業客戶資格。
二、因應法令規範,申購「結構型商品」須具備相關金融商品專業知識與交易經驗,故上表中維持日盛銀專業投資人/專業客戶資格之自然人客戶,合併後若需要申購結構型商品,敬請先洽北富銀理財櫃台服務人員補充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
三、因應法令規範,法人客戶之授權辦理交易人員須具備相關金融商品專業知識與交易經驗,故上表中維持日盛銀專業投資人/專業客戶資格之法人客戶,合併後若需要申購限專業投資人/專業客戶承作之商品,敬請先洽北富銀理財櫃台服務人員補充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

信託與基金交易

信託帳號及信託印鑑
一、於原日盛銀辦理信託交易,同一客戶僅能開立一個信託帳戶,交易往來資訊將以客戶身分為歸戶依據;合併後,同一客戶可於北富銀開立多個信託帳號,可滿足客戶在帳戶管理上之多元需求。
二、合併後,北富銀將為原日盛銀信託客戶提供新信託帳號,之前於原日盛銀進行之信託交易資訊,均會歸戶於此新信託帳號下。若原日盛銀信託客戶在合併前已具有北富銀信託帳號,合併後,北富銀仍會提供一個新信託帳號以對應原日盛銀信託業務,客戶原於北富銀之信託帳號不受影響。
三、合併後,將以客戶與原日盛銀約定之信託業務指定印鑑,做為新信託帳號之業務往來印鑑,並適用北富銀信託業務規則,信託業務往來印鑑與存款帳戶原留印鑑可各自約定。如欲變更信託業務往來之約定印鑑,須由客戶本人至北富銀各營業單位辦理。

信託受託人變更
一、原日盛銀承作之信託業務,包含特定金錢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預收款信託、保險金信託、公益信託等各項信託業務,將由北富銀概括承受,委託人權益不受影響。
二、信託業務受託人將變更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繫資料變更為:
連絡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38號4樓;連絡電話:02-27186888。
三、原日盛銀保險金信託之委託人,請於合併後至保險公司,將保險契約註記更新受託人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股票ETF風險預告書
一、合併後,特定金錢信託投資範圍將依北富銀現行條款,除海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s)外,亦可投資於海外股票。
二、合併後,在投資海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s)及海外股票前,客戶須完成簽署「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海外股票及海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s)商品說明暨風險預告書」,其中包含以下三部分內容:
(一)海外股票商品說明暨風險預告書。
(二)海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s)商品說明暨風險預告書。
(三)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海外股票及海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s)約定事項:
(1)原於日盛銀申購之ETF庫存部位,於合併後仍適用第一年信託管理費免收優惠。第二年起,將按信託金額乘上年費率0.18%計收,第六年起免收,每筆最低以新臺幣100元或等值外幣計收。
(2)合併後,新買進之ETF/股票信託管理費計算自買進分配日起至賣出成交日止計算之,按年率0.18%計收,第六年起免收,每筆最低以新臺幣100元或等值外幣計收。

三、「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海外股票及海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s)商品說明暨風險預告書」)。

W8 BEN「W-8 BEN」/「W-8 BEN-E」文件
一、「W-8 BEN」/「W-8 BEN-E」文件有效效期為3年,合併後,原於日盛銀已簽署且仍有效者毋須重簽,若超過效期則需重新簽署,始可投資美國標的(包含海外債及ETF)。
二、若未持有有效之「W-8 BEN」/「W-8 BEN-E」文件,合併前請洽日盛銀行各營業單位辦理。
三、合併後,個人戶可登入富邦網路/行動銀行填寫,企業戶請洽客戶關係經理辦理,「W-8 BEN」/「W-8 BEN-E」下載:

(一)「W-8 BEN」

(二)「W-8 BEN-E」

國籍檢核
一、基金:依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如不符合規定將無法進行申購或轉換交易。
二、海外ETF及海外債券:限非美國籍之法人或自然人承作。倘若具有美國公民或居民身份,請通知北富銀並贖回或賣出已投資之海外ETF及海外債券商品。
三、境外結構型商品:依發行機構中文產品說明書規定,如不符合規定將無法進行申購交易。

FATCA/CRS身分檢核
合併後,每筆承作基金、海外債、海外ETF/股票、境外結構型商品等特定金錢信託之申購或轉換交易時,北富銀均會檢核客戶是否具有FATCA/CRS身分,若檢核結果為不合作帳戶,請客戶本人至分行提供開戶文件、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確認身分及更新狀態後,方能進行投資。

外國客戶居留證
一、客戶於日盛銀留存之居留證有效期限,合併後如仍在效期內則可繼續沿用。
二、合併後,如交易時遇居留證到期,需由客戶本人攜帶新證件至北富銀各營業單位辦理資料變更,未完成變更前,將無法受理新申購、轉換及變更投資標的申請。

信託交易台外幣帳戶扣款規範
合併後,進行各項信託商品交易時,不得動用質借/透支等授信額度,若當次扣款之存款帳戶餘額不足,則當次交易失敗,不會執行交易。

申購手續費
基金

分類 合併後
國外基金 股票型、平衡型:0~3%,定期不定額臺幣信託最低手續費為新臺幣100元
債券型:0~2%,定期不定額臺幣信託最低手續費為新臺幣50元
貨幣型:0~0.5%
動態鎖利機制:3%
國內基金 股票型、平衡型:0~3%,定期不定額臺幣信託最低手續費為新臺幣50元
債券型:0~2%,定期不定額臺幣信託最低手續費為新臺幣50元
貨幣市場型:0~0.6%
動態鎖利機制:3%

海外ETF/海外股票
一、合併後,投資海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s)/海外股票手續費用將不區分債券型ETF及非債券型ETF,統一按照1.5%費率計收買進/賣出信託手續費。
二、投資標的交易所/當地政府之稅賦與費用,如交易所費用、交易徵費、印花稅等,將不包含在上列手續費裡。
海外債
一、申購海外債將依產品到期年限計算手續費率,以信託本金*手續費率於申購時一次計收。
二、海外債申購手續費率級距:
年期2年以下 年期2年以上(含)~5年以下(不含) 年期5年以上(含)
0.75% 1.25% 1.75%

境外結構型商品(Structured Notes/SN)
不收取申購手續費。


信託管理費
一、自合併基準日起,每筆信託金額將按照信託持有年限依下表費率收取信託管理費:

持有年限 第1~5年 第6年(含)以上
費率 年費率0.18% 0%
二、信託持有年限計算
(一) 單筆申購:自國內外有價證券申購日起算,至信託期限到期、期前終止或委託人贖回為止。
(二)定期定額/不定額:自國內外基金當次扣款日起算,至信託期限到期、期前終止或委託人贖回為止。

三、信託管理費將由受託人於信託期限到期、期前終止或委託人贖回時,自應返還之信託價款中向委託人一次扣收,每次扣收最低金額為新臺幣100元。
四、委託人部分贖回時,信託管理費按贖回金額占全部信託金額餘額之比例先行扣收。
五、DBU/OBU最低信託管理費如下:
國外基金 國內基金
DBU 每次(筆)贖回收取新臺幣100元(外幣信託以原幣折合新臺幣100元計收)。 一、每次(筆)贖回收取新臺幣100元(外幣信託以原幣折合新臺幣100元計收)。
二、富邦投信基金、貨幣型基金免收信託管理費。
OBU 每次(筆)贖回收取美金5元(外幣信託以原幣折合美元5元計收)。 一、每次(筆)贖回收取美金5元(外幣信託以原幣折合美元5元計收)。
二、富邦投信基金、貨幣型基金免收信託管理費。

基金轉換手續費
一、原日盛銀即有之基金憑證,相關收費依原有約定為準。
二、合併後,新申購之基金憑證適用以下收費標準。

項目 基金轉換手續費
DBU 1. 依信託憑證每筆收取轉換手續費新臺幣500元;另需依基金公司規定內扣或外收0.5%轉換費用。
2. 原始申購為貨幣型基金轉入其他類型基金,需另補手續費差額。
OBU 1.依信託憑證之信託幣別收取轉換手續費(如下表);另需依基金公司規定內扣或外收0.5%轉換費用。
2. 原始申購為貨幣型基金轉入其他類型基金,需另補手續費差額。
幣別 美金
(USD)
歐元
(EUR)
澳幣
(AUD)
人民幣
(CNY)
日圓
(JPY)
港幣
(HKD)
紐西蘭幣
(NZD)
金額 20 15 20 150 2000 200 20
幣別 南非幣
(ZAR)
新加坡幣
(SGD)
加拿大幣
(CAD)
英鎊
(GBP)
瑞士法郎
(JPY)
瑞典幣
(SEK)
金額 150 20 20 10 20 200
※無最低轉換限額
※相關收費標準將以北富銀官網「投資金額與費用」最新公告為準。

最低申購金額
台幣信託

合併後基金最低申購金額
基金種類 單筆交易 定期定額 定期不定額
國內基金手續費前收型 新臺幣 10,000 元 新臺幣3,000 元 新臺幣5,000 元
國內基金手續費後收型 新臺幣 100,000 元
國內貨幣型基金 除「富邦吉祥貨幣市場基金」、「國泰台灣貨幣市場基金」為新臺幣100,000 元, 其餘為為新臺幣10,000 元
國外基金手續費前收型 新臺幣 50,000 元 新臺幣3,000 元 新臺幣5,000 元
國外基金手續費後收型 新臺幣 100,000元
※相關最低申購金額將以北富銀官網「投資金額與費用」最新公告或基金公開說明書之規定為準。

外幣信託
合併後
幣別 單筆交易 手續費後收型 定期不定額 定期不定額
美元(USD) 2,000 3,000 100 150
英鎊(GBP) 1,500 -- 70 100
瑞士法郎(CHF) 2,500 -- 120 150
日幣(JPY) 20,000 -- 10,000 20,000
港幣(HKD) 1,500 -- 700 1,000
瑞典幣(SEK) 20,000 -- 10,000 20,000
歐元(EUR) 2,000 3,000 150 150
澳幣(AUD) 3,000 3,000 150 150
加幣(CAD) 2,500 -- 120 150
新加坡幣(SGD) 3,000 -- 200 300
紐西蘭幣(NZD) 2,500 -- 150 200
人民幣(CNY) 6,000 20,000 700 1,000
南非幣(ZAR) 20,000 30,000 700 1,000
※上表「--」表示為目前未上架此計價幣別之基金。
※相關最低申購金額將以北富銀官網「投資金額與費用」最新公告、基金公開說明書之規定或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後收型基金約定事項為準。

基金最低贖回金額
合併後,基金贖回無最低贖回金額之限制。

定期(不)定額基金扣款方式調整

項目 合併後
可申購日 每月1至28日;至多任選6日。
停扣機制 該筆定期不定額連續3次扣款失敗即會暫停扣款,定期定額不受扣款失敗影響,仍會持續扣款。
扣款失敗通知 若有留存電子郵件信箱,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基金轉換後後續扣款方式 該筆定期(不)定額憑證原設定之基金標的全部轉換後,後續以轉換後之新基金標的繼續扣款。
基金全部贖回後之續扣方式 可選擇繼續扣款或終止該筆定期(不)定額憑證不續扣。

基金申購服務機制調整

申購機制 合併後異動說明
Smart MIP+/Smart MIP申購基金 一、原日盛銀已於111年05月01日起陸續停止新申購,僅保留庫存部位贖回、轉出及交易明細查詢功能。
二、已使用該項服務進行基金申購,續扣將持續扣款至合併日前一天,合併後將停止續扣。
微笑投資申購基金
信用卡扣款申購基金
自動換匯申購基金 一、已於111年11月01日停止扣款服務,僅保留庫存部位贖回、轉出及交易明細查詢功能。
二、如仍有自動換匯申購基金投資需求,可於合併後至北富銀各營業單位或富邦網路銀行重新辦理。
動態鎖利申購基金 一、合併後,原已透過「動態鎖利機制」申購基金且截至合併基準日仍有庫存之客戶,仍可持續適用「動態鎖利機制」。
二、符合上列條件,且仍想繼續使用「動態鎖利機制」之客戶,可於合併後至北富銀各營業單位重新辦理。

遞延銷售手續費型基金(俗稱「後收型基金」)贖回規則調整
1.合併後,客戶所持之同一檔後收型基金辦理贖回時,若同一檔基金有多筆庫存,依基金公司規定,按該後收型基金持有日之先後順序辦理,即採先進先出方式辦理贖回,惟若基金公司無規定,則依北富銀指定之交易指示方式辦理贖回。
2.合併後將停止透過電話交易通路申購/轉換/贖回後收型基金,客戶仍可透過北富銀各營業單位、富邦網路/行動銀行等通路進行後收型基金交易。

基金配息方式調整

受影響之項目 說明
原配息領取方式 一、客戶於原日盛銀行投資之基金孳息領取方式(領取單位數或領取現金),將於合併基準日後變更為北富銀之基金孳息領取方式,本項調整不影響客戶權益,僅為孳息領取方式不同。
二、客戶可至日盛銀及北富銀官網查詢基金孳息領取方式。
動態鎖利報酬率 一、合併後因應基金配息領取方式調整,動態鎖利機制報酬率將納入現金配息進行計算。
二、謹提醒您,合併基準日後動態鎖利機制遇機制啟動之轉換或客戶自行轉換時,動態鎖利出場報酬率之計算將扣除轉出基金之比例配息,此項調整可能影響動態鎖利出場報酬率時點。
三、 若您對於動態鎖利報酬率計算公式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您所屬個金/個人高端客戶經理或來電至北富銀24小時服務專線(02)8751-6665。

約定報酬自動贖回機制調整
一、原日盛銀已於111年05月01日停止新增約定報酬率自動贖回設定機制。
二、自合併基準日起,客戶前已於原日盛銀申請「約定報酬率自動贖回設定」機制之基金可繼續享有服務,相關說明如下:

憑證狀況 合併後是否適用約定報酬率自動贖回
1 原日盛銀基金憑證,合併前已設定約定報酬率自動贖回。 適用
2 原日盛銀基金憑證,合併前已設定約定報酬率自動贖回功能,但合併後遇基金轉換、合併或變更投資標的至新基金。 新基金不適用
3 原日盛銀基金憑證,合併前已設定約定報酬率自動贖回功能,但合併後遇基金轉換、合併或變更投資標的至新基金,之後又轉換回原基金。 原基金適用
4 原日盛銀基金憑證,於合併前已取消設定約定報酬率自動贖回。 不適用
5 原日盛銀基金憑證,合併後取消設定約定報酬率自動贖回功能。 不適用
三、合併後,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執行約定報酬率自動贖回結果,尚未留存電子郵件之客戶,合併前可至日盛各營業單位或來電日盛銀客服中心服務專線(02)2951-6600進行設定,合併後可至北富銀各營業單位或來電至北富銀客服中心服務專線(02)8751-6665進行設定。
四、合併後,約定報酬率(即滿足/停損點)設定僅可臨櫃變更或取消。惟取消後,將不可重新設定約定報酬率(即滿足/停損點);富邦網路/行動銀行及客服可提供查詢。

交易成交通知
一、合併後,一般基金及債券成交通知將以「寄發交易確認書」方式通知客戶(含書面或電子郵件);海外ETF則以電子郵件通知客戶,皆不另發送通知簡訊。客戶亦可利用富邦行動銀行設定推播通知,或於富邦網路/行動銀行查詢成交明細。
二、合併後,等值新台臺幣300萬元以上之大額基金、債券、海外ETF申購及贖回交易,除上述通知方式外,將另外發送簡訊通知或由客服中心依客戶留存之聯絡電話主動聯繫通知。

自然人客戶特定金錢信託授權範圍
合併後,自然人客戶授權第三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交易範圍調整如下:
一、北富銀受理自然人客戶授權第三人可透過臨櫃代為辦理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業務一切往來事項,惟受理範圍不包含以下事項:信託開戶、客戶風險屬性評估、專業投資人資格之申請、專業投資人申購專投商品及電話理財交易服務等。
二、於合併後將停止原日盛銀自然人客戶授權第三人代為辦理申購專業投資人商品,及授權第三人代為辦理電話理財交易服務項目之電話指示業務(含語音系統操作或專人接聽)。

不動產及價金信託之預售屋交易信託查詢
合併後,預售屋交易查詢網址變更為:https://www.fubon.com/Fubon_Portal/bank/Trust/PrePayment.jsp 查詢路徑如下:台北富邦銀行首頁→法人金融→投資銀行→預收款信託查詢→預售屋交易查詢。

依信託契約所開立之公益信託存款專戶
合併後,公益信託專戶之解款分行請依合併後「服務據點異動」,使用變更後之分行名稱,帳號前2碼由「10」變更為「05」,戶名維持不變。
另公益信託公告資料查詢網址變更為:https://www.fubon.com/banking/public_info/public_info_NPO.htm?default=3&p=2
查詢路徑如下:台北富邦銀行首頁→個人金融→基金、投資、信託→公益信託公告。

信託專戶存款計息方式
合併後,信託專戶存款計付息方式改按台北富邦銀行之計付息之約定及方式辦理。

保管業務
合併後,保管投資專戶之保管銀行、保管專戶戶名及帳戶帳號變更如下(部分業務變更時間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為準):
一、保管銀行:變更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分行別以合併後公布之「服務據點異動」所示分行名稱為主。
二、保管專戶戶名:變更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受託保管○○○投資專戶」。
三、帳號:於95年10月5日前開立之台幣帳號無變動,於95年10月6日後開立之台幣帳號前2碼由「10」變更為「05」;外幣帳號變更為14碼,即於原保管專戶帳號前補兩碼「00」。

結構型商品(組合式商品)

自合併基準日起,原日盛銀結構型商品(組合式商品)之發行機構將由「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以下稱日盛銀)」異動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以下稱北富銀)」,北富銀依法概括承受日盛銀發行之結構型商品之權利及義務,原日盛銀客戶未到期之結構型商品權益不受影響。相關異動說明如下:
商品帳戶、帳戶狀況及商品約定

合併前 合併後
日盛銀結構型商品帳戶 北富銀結構型商品帳戶 帳戶狀況 商品約定
合併後,原日盛銀尚未到期之結構型商品交易將歸戶於北富銀結構型商品帳戶依原日盛銀約定繼續履行。 一、合併前,原日盛銀尚未到期之結構型商品交易,於交易到期前,仍繼續適用日盛銀之結構型商品約定,不受影響。
二、合併後,欲承作新結構型商品交易應適用北富銀之結構型商品相關約定。
一、合併後,原日盛銀尚未到期之結構型商品交易,將為客戶提供一個北富銀結構型商品帳戶,依原日盛銀約定繼續履行。
二、 如無未到期之結構型商品交易,請先臨櫃開立結構型商品帳戶、簽署北富銀結構型商品約定後,始可承作新結構型商品交易。
一、合併前,原日盛銀尚未到期之結構型商品交易,於交易到期前或客戶重新與北富銀簽署結構型商品約定前,仍繼續適用日盛銀之結構型商品約定,不受影響。
二、合併後,欲承作新結構型商品交易前,需與北富銀重新簽署結構型商品約定。

參考市價評估資訊揭露
請至北富銀官方網站,點選「個人金融 > 基金 ▪ 投資 ▪ 信託 > 結構型商品最新公告> SI參考贖回報價」及富邦網路/行動銀行查詢,或參閱對帳單資訊。

產品代號
請至北富銀官方網站,點選「個人金融 > 基金 ▪ 投資 ▪ 信託 > 結構型商品最新公告 > SI配息/通知」查詢。

衍生性金融商品

衍生性金融商品約定
一、如於合併基準日前,客戶同時有與日盛銀及北富銀往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合併基準日後,原日盛銀之未到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將由北富銀概括承受,於交易到期前,仍繼續適用日盛銀之金融交易總約定書,不受影響。惟合併基準日後新承做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適用北富銀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
二、如於合併基準日前,客戶僅與日盛銀往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合併基準日後,原日盛銀之未到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下稱「舊交易」)將由北富銀概括承受,舊交易及合併後新承做之交易,於交易到期或重新與北富銀議定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前,仍繼續適用日盛銀之金融交易總約定書,不受影響。惟客戶於衍生性金融商品額度續展時,應與北富銀重新議定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

交易糾紛申訴管道

一、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客服電話:02-8751-6665
二、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申訴電話:0800-789-885

財富管理會員

智富理財客戶
合併後,將依據您在原日盛銀行及台北富邦銀行個人往來資產總額加總後的維持金額,按台北富邦銀行之理財會員資格認定標準(詳下述)計算您的理財會員資格。

台北富邦銀行之各級理財會員資格
一、個人理財會員:個人往來資產總額維持等值新臺幣100萬元(含)~300萬元(不含)。
二、白金理財會員:個人往來資產總額維持等值新臺幣300萬元(含)~1,500萬元(不含)。
三、私人銀行理財會員:個人往來資產總額維持等值新臺幣1,500萬元(含)以上。 【資格認定】自然人客戶於本行連續六週之每日 「個人往來資產總額」餘額達各級會員資格門檻者,自次月一日起即可成為該級理財會員。

財富管理客戶尊榮優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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