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
客
服
客戶權益異動存匯業務
台幣存匯
銀行代號
合併日後之銀行名稱及代號為「台北富邦銀行012」。
帳號調整
服務項目 | 異動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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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幣活期存款(含證券存款) |
一、於95年10月5日前開立之台幣活期存款帳戶:沿用原日盛銀帳號不變。 二、於95年10月6日後開立之台幣活期存款帳戶:原日盛銀帳號前2碼由「10」變更為「05」。 |
台幣定期存款 |
一、綜合定存:沿用原日盛銀帳號不變。 二、實體定存單:合併後將重新配發定存單帳號,若同時有多筆定存單,會合併於同一個定存主帳號下。 如須查詢確認新帳戶號碼,請洽24小時客服專線或透過網路銀行、行動銀行、數位客服(邦妮)、電話銀行、臨櫃查詢。 |
全功能主帳號 |
一、台幣主帳戶:於合併基準日依照原日盛銀台幣存款帳戶類型,轉換為北富銀同類型「台幣存款帳戶」。 二、台幣子帳戶:於合併基準日轉換為獨立之北富銀「台幣綜合存款(無摺戶) 」,往來印鑑參照全功能帳戶主帳戶。首次臨櫃取款或轉帳,須本人持雙證件臨櫃申請金融卡或轉換為有摺戶,方可辦理資金提領交易。 |
支票存款帳戶 | 沿用原日盛銀帳號不變。 |
數位存款帳戶 |
一、合併後,原日盛銀數位存款帳戶將轉換為北富銀具台幣綜存功能之數位存款帳戶,並將重新配發新帳號。 二、客戶可於北富銀網路/行動銀行查詢新帳號,亦可洽24小時客服專線查詢。 |
帳號自動對應
一、合併後,原則上對原日盛銀帳號的匯款及轉入款項均會自動轉入相對應之新帳號中,不會影響匯款及轉帳交易,亦不影響原本約定的代扣繳業務(包含公用事業費用、信用卡款項…等)。若發現有繳費、轉帳或匯款交易失敗情況,請立即與北富銀客服聯繫:(02)8751-6665,我們會竭誠為您處理。
二、若您的帳號已變更為新帳號,當透過各金融機構實體ATM、網路ATM、網路銀行、行動銀行或電話銀行等通路,欲轉帳入原日盛帳戶時,請於交易畫面「轉入帳號」輸入北富銀「新帳號」。
存摺換發及補登
一、原日盛銀之存摺自合併日起將停止使用,不能透過自動補摺機補登存摺交易明細。請自合併日起持原日盛銀存摺至北富銀各營業單位,將依與原日盛銀往來之業務種類換發北富銀存摺。
二、曾以網銀或電話語音進行存摺掛失且未臨櫃完成掛失程序之客戶,個人戶請由本人攜帶身分證,公司戶請由代表人攜帶身分證、公司行號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至北富銀各營業單位辦理存摺補發。
三、原日盛銀存摺請於合併日前先行補登,如有未及於合併日前補登存摺之交易明細,於換發北富銀存摺時,將依原日盛銀明細列印方式逐筆補登至北富銀存摺中。
四、原日盛銀已於112年1月1日起調整交易明細補登方式,若未登摺之交易明細達100筆,將自動濃縮併記為借、貸各一筆。如需詳細交易明細,可透過富邦網路/行動銀行進行查詢或至北富銀各營業單位申請。
五、若客戶需要調整明細補登方式為不濃縮併記,合併前後均可至各地營業單位辦理異動。合併後,則將依合併前客戶與原日盛銀之約定方式進行交易明細補登。
六、存摺是否換發不會影響自動化交易,未換發存摺的客戶,仍可使用北富銀網路/行動銀行、網路/實體ATM等自動化交易服務。
活存利率及利息結算
一、合併後,活期存款、活儲儲蓄存款(含薪資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利率均以北富銀利率為準。
二、利息結算日調整如下:
項目 | 合併前(日盛銀) | 合併後(北富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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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息方式 | 半年結息一次 | 半年結息一次 |
利息結算日 |
一、6/20~12/19利息:12/19結算、12/20支付 二、12/20~6/19利息:6/19結算、6/20支付 |
一、6/21~12/20利息:12/20結算、12/21支付 二、12/21~6/20利息:6/20結算、6/21支付 |
活期存款-無摺取款
合併後依北富銀規定,客戶以有摺方式往來者,若有無摺取款之必要,應由客戶本人(法人為其負責人)親自辦理並於交易指示上親簽及加蓋原留印鑑,經北富銀同意後方可辦理。
支票存款空白票據
原日盛銀客戶之支票存款帳戶空白票據
一、合併前已領用之空白票據,仍可繼續使用,不影響權益。
二、如要換成北富銀之空白票據,請洽原開戶行並將未開出之空白票據繳回,重新填寫申請書換發北富銀支票,免收取手續費。
合併後扣繳憑單寄發方式
一、若為個人戶,在本行有申請電子對帳單,將依留存於本行之電子郵件地址寄發電子扣繳憑單,若無申請電子對帳單,則不另寄送實體/電子扣繳憑單。
二、若為公司戶,依現行約定之寄送方式寄發扣繳憑單,即在本行有申請寄發電子扣繳憑單,依留存於本行之電子郵件地址寄發電子扣繳憑單,若無申請電子扣繳憑單,則寄送實體扣繳憑單。
三、若有需要索取實體扣繳憑單者,可經由下列申請管道辦理:
1.簽入本行網路銀行後查詢或列印。
2.本人親自至本行各營業單位申請補發。
以日盛銀存款帳戶代扣繳信用卡費
一、北富銀信用卡持卡人,如原約定以日盛銀存款帳戶透過ACH委託自動轉帳扣繳富邦信用卡帳款者,於合併基準日前,若扣繳當日帳戶餘額不足支付授權扣繳金額時,則當期不予扣繳;自合併基準日起,若未另行約定或變更自動扣繳帳戶,則將以原約定之日盛銀存款帳戶,依北富銀存款帳戶自動轉帳扣繳方式,自扣款日逐日扣取該帳戶餘額,至應扣繳帳款全部清償為止。
二、如需變更ACH委託自動轉帳扣繳帳戶,您可臨櫃或郵寄申請:至北富銀官方網站下載或至各分行索取「信用卡帳款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填妥資料後郵寄至「104-99 台北郵局第 17-111 號信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信用卡處收」。
存匯服務手續費
存匯相關手續費用請參閱「北富銀服務收費標準表」
定存業務
服務項目 | 異動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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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存單 |
一、原日盛銀實體定存單須至原開戶行辦理;合併後,實體定存單除質借及解除質權外,其餘業務均可至北富銀各地營業單位辦理。 二、原日盛銀實體定存單可依不同定存單約定不同帳號及往來印鑑;合併後將重新配發定存單帳號,若同時有多筆定存單,會合併於同一個定存主帳號下並依定存主帳號約定往來印鑑。 |
定存利率 | 定存開戶日在合併日前,定存利率依原條件計息至到期日;合併後該筆定存中途解約、新承作定存或到期續存,皆依北富銀牌告利率及相關規定方式計息。 |
定存到期日 |
原日盛銀定存到期日不可為假日,合併基準日後定存到期日可為假日,若定存不續存且到期日遇假日則依以下方式進行: 一、綜合定存:於定存到期日存入活期存款帳戶。 二、實體存單:北富銀按該筆定存利率另給付假日之利息,次一營業日方可解約,且自定存到期日後次一個營業日起,該筆定存依北富銀活期存款牌告利率給付利息。 |
定存質借 |
一、質借利息:合併後,綜合存款之定期存款質借利息扣款日將從每月1日調整為每月21日,扣款帳戶不變,第一次扣款日為112年4月21日。 二、合併後,綜合存款之定期存款不論是否有約定續存,在到期日當天若其綜活項下有任一筆定存動用定存質借或有未收取之質借利息時,則該筆定存都無法續存,將於到期當日解約後自動存入綜合存款項下的活期存款帳戶並扣取償還質借利息及本金。 |
金融同業定存 | 金融同業客戶(依客戶行業別)到期續存或新承做之新台幣定期性存款,將根據北富銀「金融同業新臺幣定存牌告利率」對應適用之利率。 當前適用利率請參閱「金融同業適用利率查詢」 |
電子/第三方支付
服務項目 | 異動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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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支付 |
一、本項業務日盛銀行已於112年1月3日公告終止與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帳戶連結業務合作;並自112年3月15日起正式停止相關交易服務。 二、合併後,有電子支付需求的客戶可透過與本行有合作的電支機構App,包含有街口支付、一卡通MONEY、悠遊付、icashpay、全盈支付及全支付…等,進行帳戶連結綁定作業,讓支付選擇更多元。 |
悠遊卡自動加值 |
一、原日盛銀已於111年9月1日公告終止與悠遊卡公司間帳戶連結業務合作;並已於111年11月1日起自動解除原日盛銀帳戶之連結綁定。 二、合併後,可透過北富銀網路銀行/行動銀行重新進行帳戶連結,即可照常使用悠遊卡自動加值服務。 |
薪轉業務
服務項目 | 異動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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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轉優惠 |
一、合併後,與原日盛銀有薪轉業務往來之公司行號,其相關薪轉優惠(包含金融卡跨行優惠次數)仍將依照與原日盛銀簽訂之合約內容不變。 二、原日盛銀薪轉戶享有之跨行提款/轉帳優惠,合併後仍可在有效期限內繼續使用。 |
薪轉作業 |
一、合併後,原日盛銀「薪轉客戶端軟體」將停止使用,原先使用此軟體之薪轉客戶,可改用以下作業方式: (一)至「台北富邦銀行>表單/文件下載>個人金融-存款/外匯>客戶端軟體下載專區」,下載「代收薪資轉帳系統」EXCEL轉檔格式,使用此格式完成薪轉檔案後,即可透過臨櫃、富邦商務網FBO或新興商務網FeBO進行薪轉作業。 下載網址: https://www.fubon.com/banking/form/index.htm?default=個人金融-存款/外匯&default2=客戶端軟體下載專區 (二)臨櫃辦理:為協助客戶適應檔案格式調整,合併後三個月內,若持原日盛檔案格式臨櫃進行薪轉交易,各地營業單位會協助轉檔及完成薪轉交易;合併三個月後則需使用北富銀薪轉格式方可進行交易。 二、合併後,薪轉委託單位代號會重新編碼,新代碼請詳原日盛銀於合併前寄發之薪轉服務書面通知,或洽原往來分行查詢。 |
商家代收
服務項目 | 異動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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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變更 |
一、合併後,原日盛銀代收付業務將由北富銀繼續提供服務,原日盛銀「代收系統精簡版」系統用戶可使用原日盛銀帳號密碼,至新代收系統登入及辦理相關業務。 二、合併後三個月內,原日盛銀「代收系統精簡版」會提供自動轉址服務,方便客戶進入新代收系統;合併三個月後,自動轉址服務會停止,請直接從新代收系統網址登入。 三、原日盛銀代收公私立幼稚園、國中/小學(含)、高中/高職學雜費之繳款單印製平台「學雜費代收系統」,將於合併後下架,相關業務將改由「富邦e收網」提供服務,客戶可透過服務人員申請「富邦e收網」使用權限。 四、「學雜費代收系統」將於合併日當天停止服務,既往交易資料及相關紀錄不會轉移至「富邦e收網」,若需留存既往資料,請於合併日前至「學雜費代收系統」下載。 |
清算週期變更 |
一、超商通路:原日盛銀為依照繳款截止日整批解繳一次;合併後,將改為依繳款人的繳費日,於每月6、16、26日進行解繳,每月最多會解繳三次。舉例來說,若繳款人為每月1~10日繳款,則於每月16日解繳;每月11~20日繳款則於每月26日解繳;每月21~31日繳款則於次月6日解繳。 二、其餘通路:原日盛銀解款方式為逐筆即時入帳,合併後北富銀將調整為當日整批解款一次,約下午5點前入帳,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
行外收付
一、若僅於原日盛銀申辦行外收付業務,且範圍僅限存匯帳務交易憑證(如存摺、交易傳票、票據等存匯相關文件)及現金款項業務之客戶,合併後將由北富銀依原日盛銀合約內容繼續提供服務;若業務涉及授信相關約據之收件,則需重新簽訂業務約定書。
二、如於北富銀及原日盛銀均有申辦行外收付業務,合併後將依北富銀合約內容提供服務。
三、於合併日起,使用「赴外收付業務」服務時,需逐次出具應備文件(例:行外收付款項暨代辦事項登記明細表/外勤服務暨未臨櫃交易明細表),經本行人員與客戶雙方就收件明細簽章確認後,收執聯交付客戶留存。
存款保險權益
依「存款保險條例」之規定,我國存款保險保障範圍包括新臺幣、外幣存款之本金及其利息,惟不包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收受之存款,每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最高保額為新臺幣300萬元。北富銀與日盛銀合併成為一個銀行後,依照該條例規定每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存款保額為新臺幣300萬元。
客戶CIF基本資料異動說明
服務項目 | 異動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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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持有台北富邦銀行及日盛銀行個人資料調整規則 | 若您同時於台北富邦銀行及日盛銀行皆有帳戶,個人資料(如電話/手機/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對帳單歸戶/寄送方式及寄送地址,則以留存於台北富邦銀行之資料為主 (如電子對帳單為每月寄送),帳單格式亦以台北富邦銀行格式為主。 |
FATCA暨CRS辨識資料異動 | 若您同時為台北富邦銀行及日盛銀行之往來客戶,會依您留存或簽署FATCA暨CRS自我聲明書之最新資料為準,若有需要,將請您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
電子郵件地址確認 |
一、原日盛銀已於111年1月1日起調整電子郵件地址確認方式,在開戶、申請或變更電子郵件地址時,客戶需透過原日盛銀發送之確認連結進行電子郵件地址確認後,該電子郵件地址方可生效。 二、因應合併作業,原日盛銀發送之確認連結將於合併基準日前最後一個營業日15:30起失效。 三、合併後,北富銀將針對未完成確認之客戶重新發送確認連結,請以新連結進行電子郵件地址確認;未完成電子郵件地址確認之電子對帳單客戶,北富銀將先寄送實體對帳單,待電子郵件地址完成確認後,始寄送電子對帳單。 |
綜定質借補摺交易明細異動說明
服務項目 | 異動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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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存款之定期性存款質借服務存摺補登 |
一、合併前,綜合存款之定期性存款質借額度動用時,會將動用額度金額先轉到綜存帳號後再動用,存摺交易明細餘額會以0元呈現。 二、合併時,為提供更好的服務,方便客戶隨時了解已動用額度的總金額,會將已動用之綜定質借金額,補登一筆交易紀錄於帳戶交易明細,摘要為「質借轉登」並註記於存摺附註。 三、合併後,綜合存款之定期性存款質借額度動用時,於存摺交易明細以負數呈現。 |
得意88專戶說明
服務項目 | 異動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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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88專戶 |
一、轉帳支付證券交割帳戶扣款服務: 1.合併前,「證券交割帳戶」若有存款餘額,授權於每天8:00、10:30、14:30、15:30及日終,將餘額轉帳撥入連結之「得意88理財專戶」。 2.合併後,「證券交割帳戶」若有存款餘額,授權於每天日終將餘額轉帳撥入連結之「得意88理財專戶」。 二、轉帳支付支票: 1.合併前,得意88專戶轉帳支付支票存款服務,於每次轉帳時收取每筆手續費新台幣10元。 2.合併後,為提升客戶服務,得意88專戶轉帳支付支票存款服務調整為不收費。 |
外幣存匯
匯款指示
合併基準日後銀行資訊變更如下:
一、銀行名稱 Bank Name: Taipei Fubon Commercial Bank Co., Ltd.
二、銀行代號 SWIFT Code: TPBKTWTP
三、銀行地址 Address: No.50, Sec. 2, Zhongshan N. Rd., Taipei City 104, Taiwan (R.O.C.)
請通知匯款往來對象,合併基準日後請依北富銀「外幣匯入匯款指示(Inward Remittance Instructions)」更新受款行資訊。
帳號調整
服務項目 | 異動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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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活期存款(含OBU) | 新帳號為原日盛銀帳號前加兩碼「00」(即「00+原日盛銀外幣活存帳號」) 。 |
外幣綜合活期存款(含OBU) | 新帳號為原日盛銀帳號前加兩碼「00」(即「00+原日盛銀外幣綜合活期存款帳號」)。 |
外幣定期存款(含OBU) |
一、綜合定存:沿用原日盛銀帳號不變。 二、實體定存單:合併基準日後將重新配發定存單帳號,若同一人同時有多筆實體定存單,將合併同印鑑之定存單於同一定存主帳號下。如須查詢確認新定存單帳號,可透過北富銀網路銀行、行動銀行、數位客服(邦妮)、電話銀行或洽24小時客服專線查詢,亦可至北富銀各營業單位查詢。 |
存摺補登及換發
一、原日盛銀之存摺自合併基準日起停止使用。請自合併基準日起持原日盛銀存摺至北富銀各營業單位換發北富銀存摺。
二、曾以網路銀行或電話語音進行原日盛銀存摺掛失惟未臨櫃完成掛失程序之客戶,個人戶請由本人攜帶身分證,公司戶請由代表人攜帶身分證及公司行號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至北富銀各營業單位辦理存摺補發。
三、原日盛銀外幣存摺請於合併基準日前先行補登,如有未及於合併基準日前補登存摺之交易明細,於換發北富銀外幣存摺時,將依原日盛銀明細列印方式(彙整自動濃縮成借、貸各一筆/逐筆)補登至北富銀外幣存摺。
四、合併後新產生之交易明細,如客戶已有濃縮登摺功能時,將依北富銀存摺明細列印方式,不分幣別累積達100筆未辦理存摺補登者,存摺交易明細會依照幣別彙總自動濃縮成借、貸各一筆於下次登摺時顯示。如需詳細交易明細,可透過富邦網路/行動銀行進行查詢或至北富銀各營業單位申請。
五、存摺是否換發不會影響自動化交易,未換發存摺之客戶,仍可使用富邦網路/行動銀行等自動化交易服務。
綜合存款之定期性存款質借服務存摺補登
一、合併基準日前,日盛銀綜合存款之定期性存款質借額度動用時,會將動用之額度金額貸入綜存項下之活期存款帳號後再借出,因此質借動用後該筆交易於存摺之活期存款餘額會以0元登載。
二、客戶合併基準日前於日盛銀已動用之質借額度總金額,將於合併基準日前一日補登一筆負數交易紀錄於帳戶交易明細,摘要為「質借轉登」並註記於存摺活期存款頁面備註欄位。
三、合併基準日後,綜合存款之定期性存款質借額度動用時,將依北富銀規則於存摺活期存款頁面將動用金額以負數呈現。
付息規則及起息額
一、合併基準日後,各種外幣存款利率以年利率為準,其中英鎊(GBP)、港幣(HKD)、新加坡幣(SGD)、南非幣(ZAR)以一年365日為計息基礎,其餘幣別一年以360日為計息基礎,按日依實際天數計息。
二、結息日期改為每年6月20日及12月20日,存款利息於結息日期之次日(不分平假日)計入原存款帳戶。
三、外匯活期存款取消最低起存額/最低起息額規定,改以每日最終餘額為基準,按日依各幣別之規定牌告利率計息。
利率查詢請參閱以下網址北富銀「外幣存款利率」
存匯服務手續費
合併基準日後,存匯相關手續費用以北富銀公告為準,請參閱「北富銀服務收費標準表」
定存業務
服務項目 | 異動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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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調整 | 合併基準日後,北富銀會繼續提供外幣實體存單及外幣綜合存款項下之定期存款服務,原日盛銀之外幣定期存款確認書業務終止。 | ||||||||||||||||||||||||||||||
定存利率 |
一、定存交易日在合併基準日前者,定存利率依原條件計息至到期日止;合併基準日後之到期續存或新承作之交易皆依北富銀定存牌告利率及相關規定方式計息。 二、中途解約:合併基準日後,依北富銀定存牌告利率及規定計息 (一)存期未滿1個月期者或以星期為期別之外匯定期存款,中途解約不予計息。 (二)存期1個月期(含)以上者,按存入日實存期間相當期別之定存牌告利率8折計息,如無相當期別之定存牌告利率時,則依最近較短天期之定存牌告利率8折計息,例如:存滿1個月未滿3個月者,按實存期間1個月定存牌告利率8折計息,以此類推。 (三)如為定期性大額存款,倘存入日同一金額無相當天期之大額牌告利率時,則依其最近較短天期之大額牌告利率(以最接近但不高於存入金額之大額級別為準) 8折計息。 三、逾期續存:依北富銀定存牌告利率及規定計息 (一)存期滿1個月(含)以上續存者,如逾期在一個月內者,得溯及自原到期日起息,其轉期利率以轉期日北富銀同期別或最近較短天期之牌告定期存款利率為準。 (二)存期未滿1個月期續存及以星期為期別之定存者,不得辦理逾期轉期續存。 (三)原先為議價存入者,其轉期利率得另行議定;未議定續存利率者,則依北富銀之定存牌告利率及規定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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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存單 |
一、合併基準日前,原日盛銀實體定存單業務須至原開戶行辦理;合併基準日後,日盛銀實體定存單除質借及解除質權之業務仍應至原開戶行辦理外,其餘業務均可至北富銀各地營業單位辦理。 二、原日盛銀實體定存單可依不同定存單約定不同往來印鑑;合併後將重新配發定存單帳號,若同時有多筆實體定存單,將合併同印鑑之定存單於同一定存主帳號下,並依定存主帳號約定往來印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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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存到期日 |
原日盛銀定存到期日不可為假日,合併後定存到期日可為假日,若定存不續存且到期日遇假日則依以下方式進行: (1)綜合定存:於定存到期日存入活期存款帳戶。 (2)實體存單:北富銀按該筆定存利率另給付假日之利息,次一營業日方可解約,且自定存到期日後次一個營業日起,該筆定存依北富銀活期存款牌告利率給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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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存質借 |
一、質借利息:合併基準日後,綜合存款之定期存款質借利息扣款日將由每月1日調整為每月21日,扣款帳戶不變。 二、合併基準日後,綜合存款之定期存款不論是否有約定續存,若於到期日其綜活項下有任一筆定存動用定存質借或有未收取之質借利息時,則有前開情形之該筆定存無法續存,將於到期當日,自動存入綜合存款項下之活期存款帳戶並扣取償還質借利息及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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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存入金額 | 合併基準日後,外幣定期存款每筆最低存入金額依各幣別不同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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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權益
依「存款保險條例」之規定,我國存款保險保障範圍包括新臺幣、外幣存款之本金及其利息,惟不包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收受之存款,每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最高保額為新臺幣300萬元。北富銀與日盛銀合併成為一個銀行後,依照該條例規定每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存款保額為新臺幣300萬元。
金融卡
卡片使用
一、日盛金融卡(含正卡及附卡):
(一)若您的日盛金融卡於合併基準日前可正常使用,於合併基準日後一年內可繼續使用提款、轉帳、繳費、繳稅等相關功能。
(二)若您的日盛金融卡於合併基準日前未開卡或卡片鎖定,於合併基準日後卡片將無法使用,請攜帶證件至各地分行換發北富銀金融卡。
二、金融卡附卡:原日盛金融卡附卡於合併後將無轉帳/消費扣款功能。合併後持原日盛附卡者若有轉帳/消費扣款功能需求,可由正卡人至分行申請一帳號最多三張正卡使用(一般晶片卡、VISA簽帳卡、MASTER簽帳卡可各一種)。
三、法人戶金融卡:合併後將增加提款功能,持卡人需於合併前簽訂卡片增加提款功能約定條款,則合併基準日後一年內可繼續使用日盛金融卡進行交易;若未簽訂新增條款,合併後該卡將終止註銷,無法繼續使用,請於合併後攜帶證件至各地分行換發或重新申辦北富銀金融卡。
換發新卡
一、個人戶:請由本人攜帶原日盛銀金融卡、身分證及第二證件至各地分行辦理。
二、法人戶:請由負責人本人攜帶原日盛銀金融卡、身分證、原留印鑑,以及主管機關登記證明如:公司證照、變更事項登記表、法人登記證書等資料至各地分行辦理。
提款限額
合併後,提款交易限額調整如下,曾向日盛銀申請調整金融卡交易限額者亦同:
交易類別 | 每筆限額 | 每日限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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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 | 自行 | 依機型不同,每筆限額為新臺幣5萬元或10萬元 | 新臺幣15萬元(或等值外幣) |
跨行 | 新臺幣2萬元(或等值外幣) |
一卡多帳號
一、合併後,原日盛金融卡取消「一卡多帳號」功能,僅限以「金融卡主帳號」為提款/轉出帳戶,其他原先約定的次帳號將無法再以原日盛金融卡執行提款/轉帳等交易服務。如對各存款帳戶仍有以金融卡提款/轉帳需求,請至分行新申請金融卡。
二、原日盛金融卡晶片中記錄有原先約定之次帳號,合併後若持原日盛金融卡至實體/網路ATM等管道進行交易,仍將顯示多個帳號供選擇,請務必選取「金融卡主帳號」進行交易,若選取次帳號則會交易失敗。
跨國提款
一、自112年4月1日起,原日盛金融卡將不提供財金公司跨國提款服務(適用地區為日本、香港、澳門具有「 」標示之ATM)。
二、合併後,原日盛金融卡已申請跨國提款功能者,可繼續使用「CIRRUS」跨國提款服務;若換發北富銀金融卡,可使用「CIRRUS」或「PLUS」跨國提款服務。
消費扣款功能
合併後,原已啟用消費扣款功能之日盛金融卡可照常使用此功能不受影響(惟附卡不提供消費扣款功能);但若合併前未啟用消費扣款功能,於合併後欲啟用消費扣款功能,請至各地分行申請。
約定轉入帳號
原日盛金融卡之約定轉入帳號,若為日盛銀行帳戶,且於合併基準日前已結清銷戶,將於合併後換發北富銀金融卡時,同步移除該筆約定轉入帳號。
HCE雲支付
日盛銀自民國111年10月13日起已終止本項服務,為不影響客戶辦理自動化交易之便利性,特提供原「HCE雲支付」連結之金融卡帳戶跨行交易手續費優惠,列示如下:
交易種類 | 每月優惠次數 | 適用交易通路 | 優惠期間 |
---|---|---|---|
跨行提款 | 10 | 他行ATM | 111年10月13日~合併基準日後2年 |
跨行轉帳 | 99 | 本行ATM、本行網路 ATM、網路銀行、行動銀行、電話銀行 |
台幣存款、外幣存款、金融卡業務約定條款異動
修訂各項往來業務約定條款如下,並自合併基準日起適用:
一、
開戶總約定書(個人戶)
二、
開戶總約定書(法人/非個人戶)
三、
數位綜合帳戶約定條款
四、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存款開戶總約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