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權益異動企業融資

權益異動說明

企業授信戶之授信契約及額度條件
日盛銀和北富銀合併後,原與日盛銀行往來的企業授信戶仍依已簽訂之各項授信契約及額度等條件繼續履行,不受影響。

法金客戶約定扣款帳號/備償帳號
日盛銀台幣存款,帳號開頭前二碼為10之帳號,於合併後帳號開頭前二碼變更為05(例如:原帳號10xxxxxx合併後帳號變更為:05xxxxxx帳號)。日盛銀外幣帳號,合併後帳號開頭會增加00兩碼,帳號將由12碼變更為14碼(例如:原帳號3XXXXXXXXXXX合併後帳號變更為003XXXXXXXXXXX)。

透支型貸款繳息日及扣息規則
一、原日盛銀透支型貸款之借款利息,原以每月1日為付息日(結息日為付息日前一日),合併後,變更為每月20日為結息日,每月21日為付息日,借款利息按月付息一次。
二、合併基準日當期日盛銀不執行付息扣款,將由北富銀於20日進行結息、21日執行付息扣款。
三、合併後,改依北富銀之繳息規則辦理。

外幣貸款繳息扣款日
一、外幣貸款若於合併基準日後辦理續約者,將改以貸款動撥之相對日為繳息扣款日。例如,於原日盛銀辦理之外幣貸款於2月15日撥款,原日盛銀繳息扣款日為每月第1個營業日,於合併基準日後辦理續約者,其外幣貸款之繳息扣款日改為每月15日。
二、若需於特定日期扣款繳息,請於申請續約或動撥時洽詢承辦業務人員辦理調整。

收費標準
合併後,未與北富銀重新簽訂授信契據者,依與原日盛銀所簽訂契據之收費為準;與北富銀重新簽訂授信契據者,則按北富銀授信業務費用計收標準收費。北富銀相關收費標準於官網公開揭示如下:

三、進/出口業務費用計收標準表(含DBU及OBU)

貸款指標利率(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採樣行庫異動說明)
一、依原日盛銀契約約定,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係依日盛銀與六家行庫(臺銀、合庫、土銀、一銀、華銀與彰銀)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之平均利率計算之。合併後,取樣行庫將由北富銀取代日盛銀,其餘計算及利率生效日依原契約約定辦理。
二、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調整月份及調整生效日於合併後均無變動,仍為每三個月調整一次,每年1、4、7、10月為調整月份,調整月份1日為指標利率選取日,調整月份之15日為利率調整生效日。

企金個人購屋貸款牌告利率(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及月變動型指標利率)調整約定通知方式通知
一、合併後,牌告利率調整將依與借款人之約定,採「簡訊、電子郵件、書面方式」三者擇一進行通知,亦會於北富銀官方網站及各營業單位公告。
二、倘若借款人於合併前未與日盛銀重新約定牌告利率調整通知之方式者,合併後將統一改採書面方式進行通知,同時存摺上亦不再揭露貸款指標利率之相關資訊。

交易與額度幣別折算方式
合併後,於動用額度、清償額度時,如交易幣別與額度幣別不同,匯率轉換基準時點改採北富銀前一營業日結帳匯率折算。

抵充順序
合併後,款項抵充順序變更如下:
一、逾期前:費用>違約金>利息>延遲利息>本金
二、逾期後:費用>違約金>利息>本金>遲延利息

應收帳款買方支付款項專戶
一、客戶與原日盛銀辦理應收帳款業務所生之權利義務,於合併日起,將由北富銀概括承受而不受影響。
二、自合併日起,原收款帳戶之銀行名稱將調整為「台北富邦銀行」、銀行代號將調整為「012」,帳號開頭前二碼為10之帳號,於合併後帳號開頭前二碼變更為05(例如:原帳號10xxxxxx合併後帳號變更為:05xxxxxx帳號),支票將變更送達地址,請寄送至「10419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50號5樓 應收融資組」,其餘帳戶名稱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