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
客
服
客戶權益異動房信貸及就學貸款
約定扣款帳號
一、日盛銀10開頭之台幣存款帳號,合併後改為05開頭之台幣存款帳號。
二、原未於日盛銀開立存款帳戶,而係約定40開頭之約定繳款帳號,日盛銀將於合併前另行通知合併後之新繳款帳號,作為合併後繳納本息使用。
以日盛銀存款帳戶代扣繳信貸及就學貸款
一、您先前向北富銀申請信貸及就學貸款時,如使用原日盛銀存款帳戶約定ACH委託自動轉帳扣繳帳款者,於合併基準日前,若扣繳當日帳戶餘額不足支付授權扣抵金額時,則當期不予扣繳;自合併基準日起,若未另行約定或變更自動扣繳帳戶,則將以原約定之日盛銀存款帳戶,依北富銀存款帳戶自動轉帳扣繳方式,自扣款日逐日扣取該帳戶餘額,至應扣繳帳款全部清償為止。
二、如需變更ACH委託自動轉帳扣繳帳戶,您可臨櫃或郵寄申請:至北富銀官方網站下載或至各分行索取「ACH 委託自動轉帳扣繳授權書」,填妥資料後郵寄至「104-19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0號 個金集中作業部收」。
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及月變動型指標利率
一、依原日盛銀契約約定,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係依日盛銀與六家行庫(臺銀、合庫、土銀、一銀、華銀與彰銀)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之平均利率計算之。合併後,取樣行庫將由北富銀取代日盛銀,其餘計算及利率生效日依原契約約定辦理,客戶權益不受影響。
二、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調整月份及調整生效日、月變動型指標利率之調整週期,於合併後均無變動。指數型房貸指標利率調整月份及調整生效日仍為每三個月調整一次,每年1、4、7、10月為調整月份,調整月份1日為指標利率選取日,調整月份之15日為利率調整生效日;月變動型指標利率仍為每月調整一次,以每月之1日為指標利率選取日,每月15日為調整利率生效日。
月付金變動
一、原日盛銀房、信貸貸款採機動方式計息且依年金法攤還本息者,月付金隨當月機動利率(中華郵政公司一年期及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調整時即時變動。
二、合併後,機動利率調整當月應繳月付金仍與前月相同(配合利息之增減,調整當月還本金額),至下個月繳息日月付金才會變動。
還本繳息還款銷帳順序
合併後,房、信貸還本繳息還款銷帳順序,將由「各項費用、違約金、遲延利息、利息、本金」之順序,調整為「各項費用、違約金、利息、遲延利息、本金」之順序抵償其所負債務。
循環型房貸利息結算日
一、原日盛銀循環型房貸(包含已還本金轉為循環額度者)之借款利息,以每月1日為付息日(結息日為付息日前一日),按月付息一次。
二、合併後,借款利息調整為以每月20日為結息日,每月21日為付息日,按月付息一次。
三、合併基準日當期日盛銀不執行付息扣款,將由北富銀於20日進行結息、21日執行付息扣款。
循環型房貸額度拆分通知
若您有申貸日盛銀世界通借款專案,如中長期房貸額度攤還之本金經轉換為循環型房貸額度(即活期性存款領用之借款)後,總循環型房貸額度高於原約定的中長期房貸額度者,於合併後,該借款將配合北富銀作業拆分成兩筆循環型房貸(一筆為中長期房貸額度,另一筆為總額度扣除中長期房貸額度後之剩餘額度),惟原房貸的利率、動用及清償方式等皆與日盛銀行原契約相同,您的權益將不受影響。
牌告利率調整通知
一、合併後,牌告利率調整將依與借款人之約定,採「簡訊、電子郵件、書面方式」三者擇一進行通知,亦會於北富銀官方網站及各營業單位公告。
二、倘若借款人於合併前未就「簡訊、電子郵件、書面方式」三者擇一與日盛銀約定合併後之貸款指標利率變動通知方式者,合併後北富銀將統一改採書面方式進行通知,存摺上不再揭露貸款指標利率之相關資訊。
收費標準
合併後,將依北富銀「個人貸款業務收費標準一覽表」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