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組合




投保說明
  • 本專區係提供海外度假打工時辦理本公司續保作業之相關資訊,若為初次投保或於國內續保者,請洽本公司客戶業務人員或客服專線。
  • 於國外申請續保時,請選擇打工者身分。

  • 一、已成年(採書面續保)

    續保說明:
    ● 續保商品:富邦產險-一期逐夢專案商品
    ● 申請時機:須於原保單到期前申請續保,若已逾期者,請依初次投保辦理。
    ● 流程說明:
    1.請先下載續保文件(共4頁,包含「摘要說明」、「要保書」、「續保適合性暨投保權益確認聲明書」及「信用卡授權書」)。
    2.填妥續保文件後,請親自至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註:無法親自至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可先將續保文件送請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公證,再送至駐外 館處進行文書驗證。)
    3.驗證完成後,將續保文件交由在臺家人或寄至本公司辦理。
    4.如續保選擇附加「續保及繳費約定附加條款」,即可依此附加條款內容續約之。

  • 二、未成年人且家長在國內(採書面續保)
    續保說明:
    ● 續保商品:富邦產險-一期逐夢專案商品
    ● 申請時機:須於原保單到期前申請續保,若已逾期者,請依初次投保辦理。
    ● 流程說明:
    1.請先下載續保文件(共4頁,包含「摘要說明」、「要保書」、「續保適合性暨投保權益確認聲明書」及「信用卡授權書」)。
    2.填妥續保文件後,請親自至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註:無法親自至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可先將續保文件送請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公證,再送至駐外館處進行文書驗證。)
    3.家長需另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中英文版) 」。
    4.驗證完成後,將「續保文件」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中英文版) 」 交由在臺家人或寄至本公司辦理。
    5.如續保選擇附加「續保及繳費約定附加條款」,即可依此附加條款內容續約之。
  • 三、未成年人且家長在國外(採書面續保) 續保說明:
    ● 續保商品:富邦產險-一期逐夢專案商品
    ● 申請時機:須於原保單到期前申請續保,若已逾期者,請依初次投保辦理。
    ● 流程說明:
    1.請先下載續保文件(共4頁,包含「摘要說明」、「要保書」、「續保適合性暨投保權益確認聲明書」及「信用卡授權書」)。
    2.填妥續保文件後,請親自至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註:無法親自至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可先將續保文件送請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公證,再送至駐外館處進行文書驗證。)
    3.家長若在國外且與未成年人為不同國家者,需另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中英文版) 」,並經當地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
    4.驗證完成後,將續保文件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交由在臺家人或寄至本公司辦理。
    5.如續保選擇附加「續保及繳費約定附加條款」,即可依此附加條款內容續約之。
  • 四、未成年人且家長在大陸地區(採書面續保) 續保說明:
    ● 續保商品:富邦產險-一期逐夢專案商品
    ● 申請時機:須於原保單到期前申請續保,若已逾期者,請依初次投保辦理。
    ● 流程說明:
    1.請先下載續保文件(共4頁,包含「摘要說明」、「要保書」、「續保適合性暨投保權益確認聲明書」及「信用卡授權書」)。
    2.填妥續保文件後,請親自至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註:無法親自至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可先將續保文件送請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公證,再送至駐外館處進行文書驗證。)
    3.家長需另填寫「聲明書」,並經所在地大陸地區縣(市)有辦理涉臺事務之公證處辦理「聲明書公證書」。嗣後應將該公證書正本送交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申請驗證,並取得海基會「核驗證明」。(註:有關申辦文書驗證,請參考海基會網站www.sef.org.tw首頁右方【法律服務中心】→【文書驗證】→【驗證申請流程及規定】之『申請文書驗證手續』等說明。)
    4.驗證完成後,將「續保文件」 、「聲明書公證書」、海基會「核驗證明」及「家長身分證件影本」交由在臺家人或寄至本公司辦理。
    5.如續保選擇附加「續保及繳費約定附加條款」,即可依此附加條款內容續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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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下載

    海外度假打工保戶續保應檢附文件摘要說明


    續保適合性暨投保權益確認聲明書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聲明書(保戶未成年且家長在大陸地區者使用)


    聲明書範例(保戶未成年且家長在大陸地區者使用)


    一期逐夢(112.02版)專案條款


    一期逐夢(112.02版)專案要保書(含信用卡授權書)


    一期逐夢(112.02版)專案DM


  •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保險內容以保單及其條款記載為準,富邦產險保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決定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核保規則與保單條款辦理。
  • 本保險所稱之『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相當於中華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 商品核准名稱:富邦產物個人完全失能身故傷害保險、富邦產物個人完全失能身故傷害保險特定燒燙傷給付附加條款、富邦產物個人完全失能身故傷害保險顏面傷害整型費用附加條款、富邦產物海外突發傷病醫療健康保險、富邦產物海外旅行綜合保險(留學生及度假打工等適用)、富邦產物海外旅行保障保險-行程延誤補償(選擇型)(留學生及度假打工適用)、富邦產物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富邦產物傷害暨健康保險續保及繳費約定附加條款(非保證續保)、富邦產物保險費分期繳付附加條款。
  • 商品核准文號:101.05.10富保業字第1010000563號函備查、108.09.02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04.09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修正、104.10.16富保業字第1040001844號函備查、107.07.03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修正、104.10.16富保業字第1040001847號函備查、105.05.31富保業字第1050001004號函備查、111.10.03富保業字第1110018304號函備查、111.12.02富保業字第1110025929號函備查、111.12.02富保業字第1110025930號函備查、92.12.29財政部台財保第0920073327號函核准、106.01.23富保業字第1060000167號函備查、112.09.05富保業字第1120010833號函備查、101.09.11富保業字第1010001286號函備查、109.07.24富保業字第1090001929號函備查。
  • 給付項目:完全失能身故保險金、特定燒燙傷保險金、顏面傷害整型費用保險金、海外傷害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個人責任保險金、行李、交通票證及旅行文件損失保險金、緊急救援費用保險金、劫持事故補償保險金、信用卡盜用損失保險金金、行李延誤費用保險金、食品中毒補償保險金、行程延誤補償保險金。
  •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了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40%,最低30%;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 (免付費電話:0800-009888)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以保障您的權益。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遼寧街179號7~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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