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變更

申請方式 應備文件 給付/付款方式
線上辦理 直接透過線上辦理 若本次變更有給付款,請依下列台、外幣保單給付規則寫申請書:
一、台幣保單
(一)匯款給付:限指定要保人本人之金融機構帳戶。
(二)支票給付:
1.開立以要保人為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劃線支票。
2.未指定給付方式者,將以支票給付。
二、外幣保單:
(一)一律以匯款給付
1.請同時填寫戶名及外幣存款帳戶。
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親臨櫃檯辦理 1.身分證正本+第二證件
2.文件證明【請詳相關說明二.應注意事項(八)】
郵寄辦理 1.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2.文件證明【請詳相關說明二.應注意事項(八)】
*申請文件請郵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236號 富邦人壽保全服務部 保全直寄服務科 收」
相關說明
一、申請時間:
(一)變額壽險保單:保單有效期間內,可隨時申請。
(二)變額年金險保單:保單有效期間內,且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可隨時申請。
二、應注意事項:
(一)申請部分投資終止時,須符合各險種每次減少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金額及減少後之最低剩餘金額。
(二)變額壽險(A型),減少後保單帳戶價值小於保額時,保額須依條款規定予以減少。
(三)部份投資終止,得依條款約定收取作業費。
(四)每一投資標的賣出,限比例(須為整數)與單位數擇一填寫。
(五)依贖回評價時點計算其終止的保單帳戶價值並扣除超借之借款及解約費用後返還給要保人。
(六)外幣計價保單,其退費一律以銀行匯款方式給付,請於變更申請書轉帳給付欄詳細填寫外幣存款帳戶資料。
(七)凡涉及投資標的交易之作業項目變更(例如:部分投資終止、投資標的轉換、保險費之變更等),若於前一筆投資標的交易作業項目尚未完成前,須待前一筆投資標的交易作業項目完成後,方得執行下一筆投資標的交易作業。
(八)保戶人在海外,所有申請文件之簽名,需透過我國駐當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處之「文件證明」認證。
(九)【郵寄辦理】者,本公司於收到申請文件後會立即受理,若保戶於本公司留有手機號碼或E-mail電子信箱者,受理後將會發送手機簡訊或E-mail通知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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