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變更
申請方式 | 應備文件 |
線上辦理 | 直接透過線上辦理 |
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親臨櫃檯辦理 | 1.身分證正本+第二證件 2.文件證明【請詳相關說明二.應注意事項(七)】 |
郵寄辦理 | 1.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2.文件證明【請詳相關說明二.應注意事項(七)】 *申請文件請郵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236號 富邦人壽保全服務部 保全直寄服務科 收」 |
相關說明
一、申請時間:
(一)投資型壽險:保單有效期間內,可隨時申請。
(二)投資型年金險:保單有效期間內,且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可隨時申請。
二、應注意事項:
(一)每次增投資金額最低為3萬元。
(二)投資標的之比例需依各商品規定,但所有投資標的之比例加總需為100%。
(三)不可與附約變更同時辦理。
(四)若此次補繳保費來源是以貸款或保單借款的金額再單筆追加投資型保單的保費,可能會因為這種循環財務槓桿操作方式而擴張個人信用,而且投資的淨值會隨著市場波動,當淨值跌的時候,可能會有損失,若無法償還您的貸款或借款本息時,可能會影響您的信用。
(五)保單的帳戶價值可能因為費用收取、匯率波動或投資績效變動等因素,其帳戶價值可能造成損失或降低為零時,除了保單有停效或終止的風險外,未來領回的金額可能低於您所需償還的貸款或保單借款金額。
(六)若此次補繳保費來源是以公司或其他同業辦理的保單終止契約(解約)時,有可能會有相關權益影響,例如:解約金的損失、再購買新保單時因年齡增長而使保費提高、超過投保年齡上限或身體狀況影響導致可能無法投保、違反告知義務解除契約的除斥期間及健康險的等待期,都要重新計算等。
(七)保戶人在海外,所有申請文件之簽名,需透過我國駐當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處之「文件證明」認證。
(八)【郵寄辦理】者,本公司於收到申請文件後會立即受理,若保戶於本公司留有手機號碼或E-mail電子信箱者,受理後將會發送手機簡訊或E-mail通知保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