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變更
| 申請方式 | 應備文件 |
| 線上辦理 | 直接透過線上辦理 |
| 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 親臨櫃檯辦理 | 1.身分證正本+第二證件 2.文件證明【請詳相關說明二.應注意事項(八)】 |
| 郵寄辦理 | 1.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2.文件證明【請詳相關說明二.應注意事項(八)】 *申請文件請郵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236號 富邦人壽保全服務部 保全直寄服務科 收」 |
相關說明
一、申請時間:
(一)投資型壽險:保單有效期間內,可隨時申請。
(二)投資型年金險:保單有效期間內且年金給付開始日的30天前,可隨時申請。
二、應注意事項:
(一)投資標的之比例需依各商品規定,且所有投資標的加總需為100%。
(二)申請【停止新台幣貨幣帳戶定期定額投資標的轉換】或【轉換金額變更】或【指定轉換日變更】時,若已進行新台幣貨幣帳戶定期定額投資標的轉換,該筆轉換將直接依原有設定逕行投資,變更將自次一請款日生效。
(三)不可與附約變更同時辦理。
(四)轉換當時,若指定買進的投資標的已停售,則按比例分配至其他未停售的投資標的。若全部買進的投資標的均已停售,則自動終止本項定期定額投資標的轉換。
(五)因辦理保全變更中或或有其他投資、扣除新台幣貨幣帳戶等作業未完成,致無法於指定轉換日進行轉換時,若勾選「同意」,則於上述作業完成後之次一工作日,始進行轉換;若勾選「不同意」,將取消當月投資標的轉換,但不計入失敗次數。
(六) 同一保單年度內,不論本項定期定額投資標的轉換次數為何,僅計算一次轉換次數,且須與一般「投資標的轉換」一起累計轉換次數。
(七)轉換失敗一次即終止本次定期定額投資標的轉換,往後必須重新申請。
(八)保戶人在海外,所有申請文件之簽名,需透過我國駐當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處之「文件證明」認證。
(九)【郵寄辦理】者,本公司於收到申請文件後會立即受理,若保戶於本公司留有手機號碼或E-mail電子信箱者,受理後將會發送手機簡訊或E-mail通知保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