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變更

申請方式 應備文件 給付/付款方式
線上辦理 直接透過線上辦理 若本次變更有給付款,請依下列台、外幣保單給付規則寫申請書:
一、台幣保單
(一)匯款給付:限指定要保人本人之金融機構帳戶。
(二)支票給付
1.開立以要保人為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劃線支票。
2.未指定給付方式者,將以支票給付。
二、外幣保單
(一)一律以匯款給付
1.請同時填寫戶名及外幣存款帳戶。
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親臨櫃檯辦理 1.身分證正本+第二證件
2.文件證明
郵寄辦理 1.文件證明
2.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申請文件請郵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236號 富邦人壽保全服務部 保戶直寄服務科 收」
相關說明
一、申請時間:保單有效期間內,每屆繳費日前後兩週內提出申請。
二、應注意事項:
(一)各險種可否辦理減額繳清變更,依各契約條款約定處理。
(二)當期保費如有未兌現支票,則須先換現或待支票兌現後才可以辦理。
(三)保單若有保險單借款或自動墊繳或保費短繳者,則須先扣除保險單借款、自動墊繳本息及短繳保費後辦理。
(四)主契約辦理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時,附約則依契約條款約定處理。
(五)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要保人不必再繳保險費,該契約繼續有效,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並且不得再辦理保險金額及險種之變更。
(六)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後之紅利給付方式,將依條款約定方式辦理,若條款未約定者,則同時改以儲存生息方式處理,且不再接受紅利給付方式變更。
(七)辦理「減額繳清」保險之契約,仍得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保險單借款。
(八)保戶人在海外,所有申請文件之簽名,需透過我國駐當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處之「文件證明」之認證。
(九)【郵寄辦理】者,本公司於收到申請文件後會立即受理,若保戶於本公司留有手機號碼或E-mail電子信箱者,受理後將會發送手機簡訊或E-mail通知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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