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變更

申請方式 應備文件 給付/付款方式
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若本次變更有給付款,請依下列台、外幣保單給付規則寫申請書:
一、台幣保單
(一)匯款給付
1.限指定要保人本人之金融機構帳戶。
2.退費當時已屆繳費日或退費金額小於新台幣1000(含)元時,將主動抵繳續期保費,不受指定匯款之限制(投資型及利變型保單除外)
(二)支票給付
1.開立以要保人為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劃線支票。
2.未指定給付方式者,將以支票給付。
(三)抵繳保費:限該張保單仍需繳交續期保費(投資型及利變型保單除外)
二、外幣保單
(一)一律以匯款給付
1.請同時填寫戶名及外幣存款帳戶。
2.退費當時已屆繳費日或外幣退費金額換為等額台幣金額小於2000(含)元時,將主動抵繳續期保費。
親臨櫃檯辦理 1.身分證正本+第二證件
2.文件證明
郵寄辦理 1.文件證明
2.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申請文件請郵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236號 富邦人壽保全服務部 保戶直寄服務科 收」
相關說明
一、申請時間:保單有效期間內,可隨時辦理。
二、應注意事項:
(一)保戶人在海外,所有申請文件之簽名,需透過我國駐當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處之「文件證明」之認證。
(二)【郵寄辦理】者,本公司於收到申請文件後會立即受理,若保戶於本公司留有手機號碼或E-mail電子信箱者,受理後將會發送手機簡訊或E-mail通知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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