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變更
申請方式 | 應備文件 |
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 1.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2. 證明文件,足以辨識要、被保險人關係及是否具“保險利益” 3. 變更後為法人,須另外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檢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辨識問卷(法人適用)」。 4. 委託結匯額度查詢暨結匯授權書(投資型商品適用) 5.投資屬性問卷(投資型商品適用) 6.法定繼承人同意書(原要保人身故時) |
親臨櫃檯辦理 | 1.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2. 證明文件(足以辨識要、被保險人關係及是否具“保險利益”) 3. 變更後為法人,須另外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檢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辨識問卷(法人適用)」。 4. 投資型商品委託結匯額度查詢暨結匯授權書(投資型商品適用) 5.投資屬性問卷(投資型商品適用) 6.法定繼承人同意書(原要保人身故時需檢附) 7.身分證正本+第二證件(例如:駕照、健保卡)(限櫃檯辦理) |
一、申請時間:保單有效期間內,可隨時辦理。
二、應注意事項:
(一)新、舊要保人皆需簽名。
(二)要保人變更為保單所有權利義務之移轉,須由原要保人親自提出申請並經被保險人同意;且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有保險利益(依保險法第16條),並提供足以證明其關係之證明文件。
(三)新要保人請檢視契約之相關約定是否需同時辦理變更。(如:豁免保費附約、地址、聯絡電話、受益人…等)
(四)投資型商品,新要保人不得為美國國籍/稅籍、加拿大國籍/稅籍。
(五)因辦理要保人變更事涉財產權益之移轉,本公司提醒您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向國稅局辦理申報,以確保您自身權益。
(六)保戶人在海外,所有申請文件之簽名,需透過我國駐當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處之「文件證明」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