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主管機關公告,自113年7月1日(含)起調整傷害險、旅平險費率等相關事宜。
一、依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相關給付標準費率表及相關規定」,逕行修正之商品清單請詳附件1,自113年07月01日(含)後之最近一次保單週年日起之續保契約,適用調整後之保險費率表(附件2)。
二、有效契約自113年07月01日(含)後之最近一次保單週年日起之續保契約,將以「調降保險費」方式辦理,請詳「因應措施範例說明」(附件3)。
一、依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個人投保旅行平安保險相關給付標準費率表及相關規定」,逕行修正之商品清單請詳附件1,自113年07月01日(含)後之最近一次保單週年日起之續保契約,適用調整後之保險費率表(附件2)。
二、有效契約自113年07月01日(含)後之最近一次保單週年日起之續保契約,將以「調降保險費」方式辦理,請詳「因應措施範例說明」(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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