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傳統型十四個商品適用事宜,自102年3月1日起實施
自102年3月1日起實施。爰配合逕行修正保險單條款;說明如下:
- 修訂說明如下:
(1) 新契約:修訂後條款辦理
(2) 有效契約:除保險單條款另有約定外,個人險無論係保證續保商品因未繳交續期保費而停效或終止,或非保證續保商品因停效或契約期間屆滿而終止,本公司將依約給付至被保險人當次出院日為止。
- 請詳附件商品清單、條款主要變更對照表(舉例)保險單條款樣張。
自102年3月1日起實施。爰配合逕行修正保險單條款;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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