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主管機關公告「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等示範條款修正案修改相關商品條款,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爰配合修正保險單條款說明如下:
一、依主管機關公告「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5條、「投資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36條及「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6條等示範條款修正逕行修訂及部分變更相關商品條款,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日起,新銷售之保單應按核定之示範條款辦理。
二、配合「投資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改之商品條款,另於113年12月1日起適用。
三、本次配合示範條款修訂之商品清單請詳附件一,變更條文對照參考說明請參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