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約公平誠信
本公司對消費者的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與消費者訂立保險契約或提供服務時,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本公司恪守金管會公平待客原則,秉持公平合理的方式對待每一位消費者。
本公司一向貫徹企業核心價值「誠信、親切、專業、創新」,為強化全體同仁對金融相關法令與規範之認知,並秉持公平合理之方式對待消費者之服務理念,創造企業永續經營之環境,特此建立公平待客原則。
從訂約、招攬到服務,全程貫徹的十項準則。
本公司對消費者的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與消費者訂立保險契約或提供服務時,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本公司在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予消費者時,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並依金融商品、服務或業務之性質,依所適用之法令規範或契約規定,負忠實義務。
本公司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
本公司與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採行必要措施,瞭解消費者需求及確認對保險商品之適合度。
本公司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以消費者能瞭解之文字或方式,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揭露其風險。
本公司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衡平考量客戶權益、金融商品或服務對公司及金融消費者可能產生之各項風險,不得僅考量業績目標達成情形。
本公司提供消費者進行諮詢與意見反映之管道,並設置專責處理申訴單位,受理金融消費者申訴案件。
本公司要求招攬保險人員須取得招攬資格、完成保險業務員登錄程序,並定期參加在職訓練,以維持相關專業。
提供金融商品及服務時,應公平對待高齡及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遵循相關法規及自律規範,採取適當友善措施並確保商品及服務均符合客戶需求。
公司依所適用之法令規範制定辦法,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以防範不誠信行為,並從上而下推動誠信經營文化。
維護客戶權益,提供即時便捷的意見反映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