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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癌保護傘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1年癌症登記報告
(2024.12.19) 、好險在這裡

商品特色
癌症保險金整筆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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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保險金整筆給付

首次罹癌(初期註1、輕度註2或重度註3),可先獲得首次罹癌保險金一筆給付,罹癌 (初期或輕度)保險金整筆給付5萬註4、罹癌(重度)保險金整筆給付50萬註4,可支付自費醫療或住院補助,彈性好運用

特定癌症保障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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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癌症保障再升級

罹患特定癌症註5(重度),除首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額外再給付保險金額20%

精準治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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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治療保障

約定期間註6提供多項癌症精準治療保障,包括標靶治療註7、特定機械手臂手術註8(如達文西手術)、質子治療註9及實體癌第四期自體免疫細胞治療註10

備註說明

備註說明
註1: 癌症(初期)包括原位癌或零期癌 、第一期惡性類癌、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註2: 癌症(輕度)包括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按Rai氏的分期系統)、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第一期前列腺癌、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邊緣性卵巢癌、第一期黑色素瘤、第一期乳癌、第一期子宮頸癌、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註3: 癌症(初期)和癌症(輕度)以外之癌症。
註4: 「首次罹癌保險金」給付皆以一次為限。以保險金額50萬為例(以下舉例亦同),如罹患初期或輕度癌症,將給付罹癌保險金5萬(保險金額的10%),給付後保單繼續有效;如罹患重度癌症,罹癌保險金為50萬元,給付後保單效力即行終止(除條款約定「癌症(重度)標靶治療藥物費用保險金(實支實付)」、「癌症(重度)特定機械手臂手術保險金」、「癌症(重度)質子治療保險金」、「實體癌第四期自體免疫細胞治療保險金」之效力延續至條款「約定期間註6」屆滿外,本契約其餘約定之效力即行終止。)。
註5: 特定癌症包括結腸惡性腫瘤、直腸乙狀結腸連接處惡性腫瘤、直腸惡性腫瘤、肛門及肛(門)管惡性腫瘤、肝及肝內膽管惡性腫瘤、氣管惡性腫瘤、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乳房惡性腫瘤、子宮頸惡性腫瘤、攝護腺惡性腫瘤。如罹患上述特定癌症,將給付罹癌保險金10萬(保險金額的20%),給付後保單效力即行終止(除條款約定「癌症(重度)標靶治療藥物費用保險金(實支實付)」、「癌症(重度)特定機械手臂手術保險金」、「癌症(重度)質子治療保險金」、「實體癌第四期自體免疫細胞治療保險金」之效力延續至條款「約定期間註6」屆滿外,本契約其餘約定之效力即行終止。)。
註6: 指自被保險人首次罹患癌症(重度)診斷確定日起三年之期間。
註7: 「癌症(重度)標靶治療藥物費用保險金(實支實付)」以被保險人經病理檢驗確定罹患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時保險金額的400%為限,累計給付最高200萬。
註8: 如因醫院專科醫師指示,接受癌症(重度)特定機械手臂(如達文西機械輔助手術系統或紳漢機器手臂系統)微創切除,將依約給付保險金15萬(保險金額30%),以一次為限。
註9: 如因癌症(重度)或直接因癌症(重度)本身所引起之併發症,經醫院專科醫師指示診斷須於醫院接受質子治療者,將依約給付30萬(保險金額的60%) ,以一次為限。
註10: 如確定罹患「條款約定之癌症,且為血液腫瘤以外之第四期癌症,並為條款附表即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ICD-10-CM)編碼C00至C80所列之惡性腫瘤」(簡稱:實體癌第四期),並於「約定期間」內在醫院接受自體免疫細胞治療,於療程中實際將經培養之自體免疫細胞第一針(劑)注射回被保險人體內者,按首次療程中第一針(劑)注射當時保險金100萬(保險金額的200%)給付,以一次為限 。

※詳細給付及條件限制,請詳保單條款

保障內容
35歲富小姐,投保「富邦人壽精準抗癌定期健康保險」保額50萬元,繳費3年,年繳保險費7,850元。
保障內容 給付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首次罹患癌症給付
首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一次為限) 5
首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一次為限) 50
特定癌症(重度)保險金 (一次為限) 10
癌症精準治療補助
癌症(重度)標靶治療藥物費用保險金(實支實付) 累計給付 200 元為限
癌症(重度)特定機械手臂手術保險金 (一次為限) 15
癌症(重度)質子治療保險金 (一次為限) 30
實體癌第四期自體免疫細胞治療保險金 (一次為限) 100

※詳細給付及條件限制,請詳保單條款

揭露事項

揭露事項
本商品之各保單年度末之解約金、生存保險金及預估紅利總和與加計利息之應繳保險費累計之差異情形揭示如下表。
繳費期間:繳費3年
保單年度 30歲男性 35歲男性 64歲男性 30歲女性 35歲女性 64歲女性
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 1.39% 1.23% 0.56% 1.62% 1.24% 0.34%
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富邦人壽精準抗癌定期健康保險」於早期解約對保戶是不利的。

商品注意事項

商品注意事項
商品名稱:富邦人壽精準抗癌定期健康保險(CLUA/CLUB)
商品文號:114.07.21富壽商精字第1140001612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首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首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特定癌症(重度)保險金、癌症(重度)標靶治療藥物費用保險金(實支實付)、癌症(重度)特定機械手臂手術保險金、癌症(重度)質子治療保險金、實體癌第四期自體免疫細胞治療保險金
等待期間:90日(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但本契約續保時,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間之限制)。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本保險為非保證續保商品。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責任、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相關內容均詳列於保單條款及相關銷售文件,如有疑義請洽詢銷售人員以詳細說明。
  1.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富邦人壽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2. 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3.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4.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稅賦優惠。
  5. 本商品保險保障部份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6.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7.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35.43%,最低33.97%;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富邦人壽服務據點(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9-000-550)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life/),以保障您的權益。
  8. 本商品由富邦人壽提供,富邦綜合保險代理人代理銷售,惟富邦人壽保留本專案商品核保及最後承保與否之一切權利。
  9. 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0. 本契約條款樣張須於訂立契約前提供要保人至少三日審閱期間。
  11. 富邦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放置網址www.fubon.com/life/,歡迎上網查詢。
  12.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77號8樓/電話:(02)8771-6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