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賠Q&A - 旅平險
T094 (公教人員旅遊平安卡):否,因屬費用保險需有費用單據及損失清單;但若有投保班機延誤保險且延誤達4小時以上(T092)則享有定額給付(不包含本國出發時班機延誤)。
T089(快樂旅平卡、官網投保):若班機延誤六小時以上無任何費用支出可選擇定額給付。
T094 (公教人員旅遊平安卡):
被保險人因條款所列之保險事故須額外支出下列費用時,本公司於本保險單所載之保險金額限度內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一、交通費用:被保險人為繼續其預定行程或來往於住宿地點而須額外支出的合理且必要之交通費用,但若其預定之交通費用可退還者,應扣除該項退還之費用。
二、合理且必要之住宿費用及餐食費用(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但本保險單所載之保險金額低於五萬元時,則以保險單所載之保險金額為限),但此項費用係於中華民國境內旅行發生者,本公司不予給付。前述所稱住宿費用及餐食費用不包含他人同食或同宿之費用。
T089(快樂旅平卡、官網投保):
被保險人依前條約定之事由致原先預定之旅行行程延誤時,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給付保險金:
一、定額給付:被保險人之預定行程實際延誤達四小時(含)以上時,本公司依保險單首頁所載之「行程延誤補償保險金額」定額給付行程延誤補償保險金。
二、實支實付:被保險人之預定行程實際延誤達六小時(含)以上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所實際額外支出之餐食費用、交通費用及住宿費用負賠償之責,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首頁所載行程延誤補償保險金額之500%為限,前述所稱餐食費用及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被保險人以外之人)同食或同宿之費用。
依前項第二款之約定,本公司對於因承保事故之發生導致已支付或已預訂而無法取回之餐食費用、交通費用及住宿費用,不負賠償之責。 前項第二款所稱交通費用係指被保險人為繼續其預定行程或往來住宿地點及機場、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搭程處(碼頭、車站)所支出之交通費用,但若其預定之交通費用可退還者,應扣除該項退還之費用。
對於第一項第一、二款之約定,被保險人僅能擇一給付。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保險金之給付,於本保險契約賠償責任期間內以一次事故為限(若去程與回程皆發生延誤事故並符合申請理賠條件時,視為二次以上事故,被保險人僅得擇一事故申領之)。
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接受門診或住院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療機構接受門診或住院診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100%給付,惟仍以前述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