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專區
- 適用準則: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檢舉處理政策
- 檢舉案件之定義:任何人發現本公司負責人或員工有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之虞之具體投訴。
- 檢舉方式:
一、檢舉電子信箱:whistleblowing.ins@fubon.com
二、信函:台北市中山區遼寧街179號12樓法令遵循部
(為利日後向您說明檢舉案件之處理結果,敬請留下您的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謝謝您。)
三、檢舉專線:02-2704-1600
個資保護聲明
為保護您的權益,請您務必詳細閱讀以下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及類別,本公司將無法提供您案件處理結果,敬請見諒。
本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敬請 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財產保險(依保險法令規定辦理之財產保險相關業務)。
(二)人身保險(依保險法令規定財產保險經許可辦理之相關業務)。
(三)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
(四)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
二、類別: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聯絡方式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三、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本公司對於檢舉人負有保密義務,公務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調查,不在此限。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3.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並致使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您案件處理結果。
本告知事項內容若有更動,係以官網公告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