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災害防救者,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團體。
承保方式
- 以一張保險單承保五人以上之團體,並以團險費率計算保費。
保額限制
- 一般死殘保額50萬、住院日額1,000元。
承保範圍
- 一、團體傷害保險(Group Death and Dismemberment insurance)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 二、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1)甲型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Group Accidental Medical Reimbursement insurance)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遭受本附加保險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部份,給付「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額限額」。被保險人未具或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就醫,或得向全民健康保險請領醫療費用而不請領者,或該就診之醫療院所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院所者,本公司之賠償責任僅以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之七成給付,但給付總額仍以「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為限。
(2)乙型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型)(Group Accident Hospital In Allowance)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遭受本附加保險約定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時,本公司就其住院日數,給付保險單所記載的「傷害醫療住院保險金日額」。但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被保險人因前項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下列骨折所定日數者,其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乘「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二分之一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定日數為上限。
專案相關條款附件
- 『富邦產物災害防救者』專案採個案進行報價,相關投保資訊請洽富邦產物專責人員。
連絡電話:(02)6636-7890 #58220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2:00 及 13:00~17:30
公司傳真:2754-8883
電子信箱:jay.wu@fubon.com
商品條款、核准文號、給付項目及預定費用率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