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輛是111年5月出廠,如果111年11月30日投保強制險,屬於已使用未達一年之車輛,至少應投保二年期強制險,保費971元。
Q7.何時可以去投保?
A 各產險公司從111/11/28開始就可以受理保戶投保,但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自111/11/30施行,所以,強制險的生效日最早為111/11/30。
111/11/30前已使用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強制險後,您第一次收到的強制險電子式保險證會加註是以領牌日為生效日;待您實際完成領牌後,將再提供第二份強制險電子式保險證,會以「實際領牌日」為生效日。
Q8.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車輛來歷證明是什麼?
A 國產車是指:國內製造車輛之出廠證明;進口車是指: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Q9.出廠證明遺失怎麼辦?
A 無出廠證明可洽原購買經銷商出具出廠證明及車架號碼。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可就近洽詢以下經銷商尋求協助。(協助微電車經銷商名單)
Q10.保戶投保時,如出廠證明的出廠年月只有年份,強制險要保書的出廠月份該如何填寫?
A 一般情況,出廠證明會登載年月,倘因年份久遠或型式老舊等特殊情形僅登載年份時,其月份依投保當月份填寫。
Q11.於111年11月30日前已使用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如領牌不過,強制險該如何處理?
A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之一第二項,投保義務人應應於該條文施行後2年內「投保」並「領牌」,因此,依契約批註條款約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強制險的保險期間是從這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領用牌照日」起算。
所以,投保後要記得趕快去完成領牌和掛牌哦!
溫馨提醒您:
微型電動二輪車在投保強制險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辦理登記、領牌程序未果,且未於監理單位指定期間內改善並完成領牌程序者,產險公司將於接獲「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訊作業中心」通知之翌日起二周內辦理全額退費。
Q12.現行使用中之微型電動二輪強制險生效日為何?
A 現行使用中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生效日將為「完成領用牌照日」,而實際完成領牌後,本公司亦將由系統批次補正保險期間及車牌號碼,並重新寄送電子式強制證至客戶電子信箱。
常見問題(理賠篇)
Q1.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時要如何處理?
A 車禍發生時,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冷靜,記下「車號」,並且注意重點如下:
一、打開車燈,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以免後方車輛追撞。
二、打電話(110)報警(請警察到現場處理,除了維護交通秩序以外,重要的是取得警方開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三、協助救護傷者,並且保持車禍現場的完整性。
四、事後以電話/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Q2.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理賠項目與金額,與一般汽(機)車強制險一樣嗎?
A 強制險理賠項目與金額不會因為車輛種類不同而有差異,強制險每一個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最高20萬元、失能給付按失能等級最高200萬元、死亡定額給付200萬元。
Q3.微型電動二輪車自摔、撞電線桿或擦撞行人,強制險會理賠駕駛人嗎?
A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而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因自摔、撞電線桿或擦撞行人而受傷,因交通事故無涉及其他車輛,而駕駛人非乘客或車外第三人,故無法賠償。
Q4.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搭載乘客發生事故,乘客是否會獲得強制險保障?
A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一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強制險會依法提供受害人保障,但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仍應遵守交通安全相關法規,不得載人。
Q5.受害人被14歲以下之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肇事致傷害或死亡,強制險是否會賠償受害人?
A 強制險會依法提供受害人保障,但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仍應遵守交通安全相關法規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之二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Q6.受害人被未投保強制險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肇事致傷害或死亡,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否申請強制險理賠?
A 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義務人未曾依本法規定投保強制險者,其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不受強制險之保障;但若曾經投保過強制險之微型電動二輪車肇事,而於交通事故發生時未再續保,受害人可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特別補償基金於補償受害人後,將向肇事加害人代位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