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專案 |
實損實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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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災助連結型 |
主保險契約 |
附加保險 |
承保範圍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發生颱風或豪雨,致被保險梨遭受損害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所支出直接成本,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之責。
至於被保險人之損害程度則採取【分區定損】方式來處理。抽樣樣本及區域劃分依據【高接梨天然災害保險勘損作業手冊】內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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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穗受到寒害損失的損害程度等於或大於百分之二十,且被保險人已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規定,獲得「現金救助」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於被保險人所支出直接成本負賠償之責。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發生低溫致被保險高接梨之梨穗損壞,或因發生颱風或豪雨,致被保險梨遭受損害,當其損害程度等於或大於百分之二十,且被保險人已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規定,獲得「現金救助」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於被保險人所支出之直接成本負賠償之責。 |
承保風險 |
颱風及豪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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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穗寒害 (限高接梨穗) |
梨穗寒害及颱風及豪雨
(梨穗寒害限高接梨穗) |
附加保險 |
梨穗寒害損失附加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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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保險金額 (每公頃) |
提供農民每公頃
(1) 35萬(高接梨)
(2) 30萬(非高接梨)
兩種保險金額供選擇,上述保險金額會隨著被保險人之投保面積而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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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農民每公頃
(1) 3萬
(2) 6萬
兩種保險金額供農民選擇。上述保險金額會隨著被保險人之投保面積而變動。 |
梨穗低溫
提供3萬及6萬兩種保額方案供農民選擇。
颱風豪雨
提供6萬及9萬兩種保額方案供農民選擇。
備註上述保險金額會隨著被保險人之投保面積而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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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間 |
梨穗嫁接期至果實採收期結束止。 |
寒害對梨穗損失之保險期間為11月至隔年3月15日止 |
梨穗嫁接期至果實採收期結束止。備註寒害對梨穗損失之保險期間為11月至隔年3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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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負額 (每一事故) |
損失金額的20% |
沒有自負額 |
無須負擔自負額 |
產品特色 |
(1)損害程度超過5%即可申請理賠
(2)保險次數沒有限制,但是保險公司所負之責任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3)針對颱風豪雨承保事故,保險公司理算出來的賠償金額會較貼近農民當次實際之損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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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得依據其種植高接梨方式選擇是否加保梨穗遭受低溫之風險。當被保險人投保土地獲得政府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被保險人即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 |
保險公司不需要進行現地勘損,投保土地一經取得政府天然災害救助證明,即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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