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書填寫說明】
要保書是指要保人向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申請投保時所填寫的書面文件。主要內容包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地址、電話、身分證號碼;受益人姓名;要保事項;要保人、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項、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簽章等。其相關填寫應注意事項如下:
●「業務員登錄證」? 業務員登錄證係業務員所屬之保險公司依財政部公佈之「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核發,為具有招攬保險之資格證件,業務員招攬保險時,應出示登錄證,並詳細告知授權範圍。
●誰來填寫要保書? 要保書應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本人就有關內容親自填寫並簽章,未經契約當事人同意或授權,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及業務員均不得代填寫或簽章。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需經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並於要保書上簽章。
●什麼是「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兩者之間必須有什麼關係? 要保人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被保險人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須有保險利益才可以訂立保險契約,而依保險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要保書上要填寫什麼「地址」?有何重要性? 要保書中之地址為保險契約所有文件之送達地址,應確實填寫。若有變更時,要保人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書上的「年齡」如何計算?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惟投保年齡未足一歲但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計之。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真實之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什麼是「告知事項」? 告知事項主要為要保書中有關被保險人身體狀況等之詢問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過失遺漏,或為不 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要保書中對健康狀況的告知義務年期或期間(「過去兩年」、「最近兩個月」、「過去五年」等期間)如何認定? 以要保人申請投保新契約日期起回溯計算兩個月、兩年、五年稱之。
●什麼是「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 (一)健康檢查結果異於檢查標準的正常值或參考值者。 (二)醫師要求或建議作進一步追蹤、檢查或治療者。
●什麼是「治療、診療或用藥」? (一)治療:針對疾病、傷害等異常現象直接加以手術、用藥或物理治療、心理治療等。 (二)診療:對於身體狀況有異常之問診、檢查或治療。 (三)用藥:服用、施打或外敷藥品。
●「住院七日以上」怎麼認定? (一)自辦理住院手續當日起至辦理出院手續當日止,日數總計達七日以上者。 (二)前述計算方式,中間如遇有轉院等中斷住院之情形時,需連續計算在內。
●要保書還有什麼附件? 除了要保書本身之外,尚有「要保書填寫說明」、「保險單條款」及「投保須知」,提供給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填寫要保書時參考。 註:本填寫說明僅供參考,有關之權利義務,仍請詳閱契約條款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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