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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待客原則」之服務理念
公平待客十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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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訂約公平誠信原則
訂立商品或服務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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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
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負忠實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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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廣告招攬真實原則
廣告及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等活動,應確保內容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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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採行必要措施瞭解金融消費者需求,確認消費者對該商品或服務適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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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告知與揭露原則
以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適當方式,說明及揭露重要內容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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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
參考法令考量消費者權益風險,合理制定商品獎酬,以維銷售專業性及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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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申訴保障原則
設置專責消費爭議處理單位,制定處理制度辦法,保障消費者申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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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招攬應取得業務員登錄,並由具備資格之人員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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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友善服務原則
商品與服務考量高齡、身心障礙、弱勢與多元客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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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推動誠信經營企業文化,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執行相關誠信經營措施
公平待客原則應遵循事項
招攬應遵循原則
- 應確實瞭解客戶對保險商品適合度,評估與推介適合客戶之保險商品,招攬話術不得誇大不實,對於重要之商品風險之確實揭露,如重要「不保事項」之主動告知等。
- 落實金融友善服務,不得對身心障礙人士有不公平的對待,仍應考量具風險因素,選擇評估其適合之保險商品。
核保應遵循原則
- 與金融消費者訂立之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該部分條款無效;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有利於金融消費者之解釋。
- 評估風險及計收保費,應基於保險精算及統計資料作為危險估計之基礎,且不得對特定承保對象或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
理賠應遵循原則
理賠爭議案件之處理,應本於「同理心」,協助客戶儘速恢復正常的生活秩序,而對爭議案件,應循公司申訴處理制度程序,妥適處理每件申訴案件。
公平待客亮點成果
公平待客原則委員會組織架構